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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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73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九月一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十日,緩刑十二個月。

  該名男子二○二一年二月五日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同日入境後,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未有立刻返回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十日,緩刑十二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7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