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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政府外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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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君堯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以外判方式交由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提供多項公共服務,但該等服務的質素不時為人詬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二○年十月發表題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對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並在該報告中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有關工作提出多項改善建議,食環署至今已採取的跟進行動及取得的進展為何;
 
(二)鑑於政府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就以招標批出政府服務合約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標書評分制度下的技術比重以避免出現價低者得的情況,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及
 
(三)鑑於不時有市民投訴政府滅鼠及滅蚊等工作成效不彰,政府有何新措施監察有關承辦商的表現?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申訴專員公署在二○二○年十月公布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監管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主動調查報告,表示食環署改用「價格評分」及「技術評分」各佔一半的評分比例為街道潔淨服務合約進行招標,從源頭入手提高對外判承辦商的技術要求,做法正面。
 
  食環署已大致落實報告提出的建議,從多方面改善有關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成效,主要包括就二○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招標的相關服務合約,修訂有關「過往服務表現」的評分準則,以及收緊基於失責通知書而扣減服務月費的機制,以加強對服務欠佳的外判承辦商的阻嚇作用。此外,食環署正優化投訴管理資訊系統,結合部門地理資訊系統,更有效地識別潔淨服務欠佳的投訴熱點,以加強投訴管理工作和提高監察承辦商表現的成效。該署亦就街道潔淨服務進行專題巡查,並安排服務質素檢定組在非辦公時間、周末及假日就服務承辦商提供的機械潔淨服務進行更多巡查。該署將繼續研究及引入新科技,提升街道潔淨服務的效率,包括使用太陽能廢物壓縮箱、街道吸葉清掃機和流動太陽能垃圾壓縮機,以及為提升職安健而新近引入的低地台垃圾收集車等。
 
(二)政府的採購政策,一向是透過公平、具競爭性、公開透明及廉正的競投方式及程序,取得物有所值的貨品和服務,以便推行政府的計劃和工作。政府於二○一九年四月起推出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部門在採購時除維持上述原則外,會將支持創新加入為採購原則之一。部門在採購時,應考慮標書提出的建議是否物有所值,着眼於採購所帶來的整體正面價值,包括節省程度、效益和效率、涉及的總成本及所採購貨品/服務的質素,而非單以最低價進行採購。
 
  政府採購政策鼓勵採購部門在招標時廣泛採用評分制度,邀請投標者同時在標書中提交技術建議及價格建議,以在標書評審中同時比較標書的價格和質素。評分制度中技術評分一般可佔的比重為50%至70%,較價格評分一般可佔比重的30%至50%為高,可見政府對採購貨品和服務質素的重視,避免出現只追求「價低者得」的情況。
 
  在二○一九年十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間,政府各部門進行了約590宗貨品、一般服務及收入合約的招標,當中約九成(即約530宗)招標邀請投標者在標書中同時提交技術及價格建議,以評分制度評審技術建議,並非以價格作為唯一評審標準。
 
(三)在監察防治蟲鼠服務承辦商方面,食環署設有嚴謹的外判承辦商管理機制。現時,防治蟲鼠服務的招標文件中均清楚列出服務表現的標準,並按照運作需要訂明人手、工作更次及服務次數方面的最低要求。該署人員會按防治蟲鼠服務合約管理工作守則,監察承辦商是否遵從合約條款提供服務,例如實地巡查、突擊檢查及查核工作記錄等。如發現承辦商有違規、失責行為或沒有按照合約條文提供相關服務,食環署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並扣減服務月費),有關服務表現紀錄會影響投標者日後競投該署的外判服務合約。
 
  此外,食環署積極研究應用科技,以便更有效監察防治蟲鼠服務承辦商人員的日常工作表現,從而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社區的環境衞生。該署自二○一九年十月起在防治蟲鼠服務合約新增有關電子行車監察系統的條款,每輛提供防治蟲鼠服務的車輛須受系統監察,所有運作數據會透過數據收集裝置,經電子行車裝置和無線通訊網絡傳輸到車隊管理的電腦系統進行數據分析。署方人員可查閱系統記錄的資料,確保承辦商按要求提供服務。此外,自二○二一年四月開始,署方規定承辦商須每周提供進行防治蟲鼠工作期間拍攝的數碼影像供食環署人員檢查。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