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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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條例》)以及相關法例,以落實立法會的建議,就因行為不檢而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下稱「行為不檢的議員」),或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的立法會會議的議員(下稱「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條例草案》亦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遙距進行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以及修訂有關接納立法會議事錄為證據的條文。

  政府一直重視行政立法關係及尊重立法會的職權。過去有用心不良、損壞香港利益的議員在立法會及委員會肆意「拉布」拖延會議、阻撓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會議期間屢次行為不檢,影響會議秩序,無所不用其極蓄意阻礙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窒礙政府施政,甚至意圖癱瘓政府。

  我支持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本立法年度就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進行檢討,以在維護立法會內整體有效發言及辯論的大前提下,對《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作出多項修訂,進一步確保立法會的運作更符合履行憲制職能、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其中,立法會已經通過委員會向行為不檢的議員或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的建議。政府支持立法會的決定,對《條例》作出相應修訂。落實財政處分有助減少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以及阻止濫用點算人數以達至癱瘓議會的目的。此舉有助維持立法會的效率及莊嚴,恢復立法會的理性討論。

  此外,《條例草案》授權立法會在實體會議上,通過決議授權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在指定期間內以遙距方式舉行,以確保立法會即使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嚴重的疫情情況)仍能繼續履行其憲制職能。在相關法例修訂獲得通過後,立法會將會在《議事規則》中訂明進行遙距會議的詳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例如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

  為配合立法會秘書處日後只製作電子版議事錄的計劃,《條例草案》亦建議除現時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印刷的議事錄文本外,由立法會授權印刷或由立法會秘書妥為簽署認證的議事錄文本,亦被接納為該等議事錄的證據。

  主席,我期望議員支持及早日通過《條例草案》。謹此陳辭。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