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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各大學的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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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評議會)於本年七月七日舉行的會議上通過議案,表示感激一名日前以利刀刺傷一名警員後隨即自殺身亡的男子「對香港的犧牲」和向他「致敬」。香港大學(港大)其後就該事件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評議會的行為,並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關於各大學的學生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香港大學規程》(《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附表)訂明,紀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兩名由教務長從學生小組中委出的學生,而學生小組由評議會按經界定的位次而委任20名學生組成,政府有否評估港大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有否影響該大學的運作及違反上述規定,因而可能受法律挑戰;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是否知悉港大有何應對措施;
 
(二)八間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學生會在有關大學的管治架構中的地位、角色及職能;及
 
(三) 鑑於近年多間大學的學生會幹事會公開發表反對國家及支持港獨,以及煽動暴力和仇恨的言論,政府會否與各間大學的管理層商討,如何確保學生會幹事會的言論和活動合法及合乎社會道德水平?
 

答覆:
 
主席:
 
  香港大學(港大)學生會評議會(評議會)於本年七月七日舉行的會議上通過議案,向七月一日港島孤狼式恐怖襲擊中自戕身亡的疑兇表達「感激」,部分評議會學生代表更向疑兇「致敬」,實屬是非不分,須以嚴辭痛斥。事件發生後,港大學生會及評議會幹事已請辭,港大亦兩度發出聲明譴責有關行徑,以及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並按程序調查事件及作跟進。執法機構亦正就個別學生涉嫌違法的情況作跟進。
 
  我必須強調,任何人士及團體,包括大學學生會及其成員,均不可以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作為藉口,罔顧客觀事實,掩飾或美化暴力言論及行為,誤導其他人認同,甚至參與其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據港大表示,港大學生會是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的獨立社團,而非港大管治架構的一部分。在《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中,只有規程XXX.4提及港大學生會委任紀律委員會中學生委員的角色。除上述在《香港大學條例》內闡述的職能外,以往港大學生會亦曾獲校方邀請提名學生出任港大個別委員會的成員。
 
  由於港大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港大學生會將不再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或參與提名/委任大學組織中的學生成員。港大校方現正審視有關安排,以釐定後續的跟進行動;往後如需要對《香港大學條例》作出修訂,教育局會提供適切的協助。
 
(二)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就其學生會在大學管治架構中的地位、角色及職能所提供的資料載於附件。
 
(三)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其運作亦須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正如教育局多次強調,大學並非法外之地,所有師生均須遵守法例,包括自去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此同時,風險管理、學生紀律和學生事務屬院校自主範疇,大學會基於院校自主原則,按既定機制處理。教育局一如既往會與各大學保持聯繫,以確保它們的運作持續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