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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處理棄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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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公眾泊車位遭棄置車輛長期佔用的問題嚴重。處理棄置車輛的工作分別由香港警務處、地政總署、路政署及運輸署等多個政府部門負責。有不少市民批評,處理棄置車輛的程序需時過長,而且各部門的權責不清,以致有關工作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政府接獲關於公眾泊車位遭棄置車輛長期佔用的投訴宗數;該等投訴當中,(i)已完成處理、(ii)跟進中,以及(iii)未能處理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所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棄置車輛問題嚴重的地點(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如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編訂相關資料;

(三)過去三年,每年執法部門就處理棄置車輛的問題進行的巡查次數,以及發現棄置車輛的數目;如未能提供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四)鑑於相關政府部門於今年首季在油尖旺區試行以聯合行動操作模式處理棄置車輛問題,成效為何;該模式擴展至其他地區的時間表為何;及

(五)會否整合各政府部門處理棄置車輛的權責,並把相關工作交由單一政府部門負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何實際可行措施進一步提升相關工作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關注棄置車輛佔用公眾泊車位以及阻塞行人和交通的問題。就此,相關政府部門已加強協調進行聯合行動,務求繼續積極處理上述情況。

  現時,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3條,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而地政總署則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處理在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上的棄置車輛。

  為更有效處理在公共道路(包括公共行車路、公共泊車位、公共行人路及公共運輸交匯處)不涉及有即時危險或阻塞的棄置車輛,由二○二一年起各區的民政事務處會協調和統籌跨部門聯合清理行動。運輸署會根據地政總署的授權,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向位於上述公共道路的棄置車輛張貼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屆滿後,有關車輛仍原封不動,路政署會負責將棄置車輛送往地政總署管理的儲存中心作進一步處理。

  就柯創盛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警務處、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路政署及運輸署後,我現在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年、二○二○年及二○二一年首六個月,運輸署收到18宗、30宗及26宗有關棄置車輛佔用公眾泊車位的投訴。相關投訴按車輛類別區分的分項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車輛類別 總數
 
私家車 電單車 其他
二○一九年 3 15 - 18
二○二○年 11 19 - 30
二○二一年
(一月至六月)
15 10 1 26
註:其他相關部門沒有單就公眾泊車位備存遭棄置車輛佔用的投訴數字。

  就二○一九年及二○二○年所接獲的投訴,運輸署已隨即根據棄置車輛位處地點和情況轉介相關部門跟進。而自二○二一年起,按聯合行動模式,如相關的棄置車輛並不會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運輸署會把投訴交予各區民政事務處以安排在聯合清理行動中處理。

(二)整體而言,棄置車輛的投訴個案涵蓋各區。作為參考,地政總署的資料顯示,新界區的投訴個案以元朗較多,市區則是港島東及九龍西較多。其他相關部門沒有就有關情況備存資料。

(三)現時,警務處及地政總署主要因應公眾投訴、其他政府部門/機構轉介等,分別就棄置車輛構成阻塞和危險,以及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作出跟進。

  為掌握不設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的使用情況,運輸署自二○一九年十二月起就有關車位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查。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六月期間,運輸署巡查路旁非收費錶泊車位的數目及發現棄置車輛的數目,按年的分項數字載於下表:
 
年份 巡查路旁非收費錶泊車位的數目 發現棄置車輛的數目
二○一九年 9 110 391
二○二○年 20 413 302
二○二一年
(一月至六月)
15 470 499

  此外,運輸署的停車收費錶營辦商亦會每四天巡查全港各區設有收費錶的路旁停車位。如發現個別路旁收費錶停車位被車輛佔用而未繳費或被不當佔用,運輸署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作跟進。

(四)及(五)就上文提及由民政事務處協調和統籌的跨部門聯合清理行動,首個聯合行動在二○二一年一月在油尖旺區試行,行動共涵蓋區內40多處位置,成功移除了約110多輛棄置車輛。由開始至今約半年時間,聯合行動已擴展至中西區、灣仔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西貢區、元朗區、屯門區、沙田區、深水埗區、東區、荃灣區及觀塘區等共12區。截至本年七月,在各區的聯合行動下,共有約640輛棄置車輛被移走。視乎有關聯合行動的進度及各區的情況,相關部門會陸續擴展聯合行動至餘下的地區。相關部門日後會視乎各區棄置車輛的情況,在有需要時繼續以聯合行動或其他合適的方法處理棄置車輛。

  參照聯合行動的成效,及基於各棄置車輛位處地點和車輛情況有所不同,要直接處理棄置車輛的問題仍需要各部門按有關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而跨部門的聯合行動乃務實處理問題的有效方法。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