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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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公布,將按機制認可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及土耳其等地方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曾於A組指明地區逗留的香港居民的認可疫苗紀錄之一。有關安排將於九月一日凌晨零時起開始實施。
 
印度尼西亞及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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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政府早前與印度尼西亞及菲律賓政府確定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安排後(見另稿),由九月一日凌晨零時起,持有由該兩國相關主管當局確認的疫苗接種紀錄的香港居民,均可從A組指明地區登機來港。
 
  政府發言人提醒:「持有印度尼西亞及菲律賓主管當局確認的疫苗接種紀錄的外傭,必須遵守政府在八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檢疫安排,包括在指定檢疫設施接受21天強制檢疫。至於其他香港居民,則可在一般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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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27個成員國屬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而歐盟成員國家之間已實施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會接受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下認可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從高風險A組指明地區登機來港所要求的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就此,歐盟最近宣布在其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下認可由北馬其頓、聖馬力諾、土耳其、烏克蘭及梵蒂岡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等同歐盟成員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因此政府亦將由九月一日凌晨零時起接受上述地區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A組指明地區回港人士須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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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逗留A組指明地區的香港居民,如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及符合其他登機條件,可以登機來港,並須遵守以下檢疫安排:
 
(a)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
(b)強制檢疫期間接受6次檢測;
(c)其後7天自行監察;及
(d)抵港第26天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
 
  現時,在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A組指明地區逗留的香港居民,必須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能登機回港。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包括由香港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由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由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香港與當地政府達成認可安排而由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獲接受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地區名單列於附件,並會上載至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政府亦正與其他A組指明地區就疫苗接種紀錄認可安排進行商討。當與這些地區陸續達成認可安排後,政府會更新名單。



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