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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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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天我和律政司、教育局及禮賓處的同事出席《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首次會議,解釋及回應議員就《國旗法》和《國徽法》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本地立法工作。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去年十月通過了《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正草案,以完善國家標誌制度,更好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尊嚴。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已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因應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內容,及參考《國歌條例》,我們在八月十八日首讀、動議二讀此《條例草案》,並提交予各位議員審議。此外,我們亦已在二月就《條例草案》的建議方向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表示支持。

  讓我先談今次《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這次法例修訂的原則非常清晰,就是要充分體現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即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實際情況。
 
  經修正的《國旗法》有24條條文,而《國徽法》則有19條條文。除了不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外,其餘大部分的條文已適當地納入《條例草案》。

  至於立法重點,《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

  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加入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不適當使用國旗及國徽等條文;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清晰化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並延長檢控期限,與《國歌條例》的相應規定一致;
 
  第三,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包括學校每日升旗和每周舉行升旗儀式,以及將國旗及國徽納入聲音廣播服務及電視節目服務,作出規定。
 
  就《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我們會在逐條審議階段再作詳細解說。
 
  藉此機會,我希望強調,我們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確,是必須禁止所有故意並公開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在現實生活或網絡平台上的行為。因此,任何意圖、故意及公開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包括違反《條例草案》內的指引性條文)均有可能違法。執法機構會根據法例的相關規定,就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作整盤考慮,並將檢控個案交由法庭作出裁決。因此,我們難以就不同個案和情境,評論個別情況會否觸犯法例。

  正如我在《條例草案》二讀的發言中指出,《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及主要精神只有一個,就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我相信大眾很容易理解這種尊重精神,亦相信市民都能夠做到。
 
  歡迎各位議員對《條例草案》的政策方向提出意見,我亦希望議員支持早日通過《條例草案》。我們會全力配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多謝主席。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