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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及《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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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已指定二○二二年一月一日為《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及《2020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的生效日期,以落實某部分第IV類別船隻(即本地遊樂船隻)須裝設並操作甚高頻無線電話的規定。上述規例的條文早前已獲立法會通過。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九月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