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的相關法院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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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規則》)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條例》)及《規則》將於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實施。

  《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並在香港就以下各項訂明機制:登記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承認內地離婚證,以及申請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發出相關證明書。在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會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於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律政司司長根據《條例》第1(2)條指定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為《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為配合《條例》下所訂明機制的運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條例》第40條訂立了《規則》。《規則》的條文涵蓋的事宜包括關乎根據《條例》提出的申請及執行已登記命令的常規、實務及程序,以及須根據《條例》繳付的費用。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條例》及《安排》的實施,將會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家庭及其子女。藉着在香港和內地之間就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婚姻及家庭案件判決,訂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機制,可減少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從而為當事人節省時間和費用,並為他們的權利帶來更佳保障。這亦可減輕婚姻法律程序對婚姻雙方及家庭子女造成的影響,並緩和他們的情緒壓力。」

  律政司在二○一九年就相關的條例草案及《規則》的擬稿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大部分意見對《規則》擬稿表示支持。律政司當時亦曾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表示原則上支持《規則》擬稿。

  為讓法律執業者及公眾熟悉《條例》下所訂明的機制,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計劃包括與最高人民法院合辦工作坊、在律政司網站上設立「一站式」專題網頁,以及印發宣傳單張。

  《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星期三(九月一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制訂。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