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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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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政務司司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成立的目的,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包括當然委員、經提名產生的委員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資審會已經完成選委會所有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工作,我宣布結果如下:
 
  資審會合共審查了1 498人的資格,當中326名是當然委員的登記人、156名獲提名人,以及1 016名候選人。被裁定資格有效的有1 496人,包括325名當然委員、156名經提名產生的委員,以及1 015名界別分組選舉候選人。
 
  被裁定資格無效的有兩人,一名是界別分組選舉候選人,因為未有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基本條件,不符合資格。另一名是當然委員登記人,被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我們一般是不會公開不合資格人士的身分,但由於他是立法會議員,即時有跟進的事情,所以我公開他的身分。他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資審會在審查他的登記時,要求他就指明的事情提供資料和解釋,在收到他的回覆後,資審會就鄭松泰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個法定要求和條件,尋求國安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在收到國安委就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審查意見書後,資審會裁定他的登記無效。按照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立法會條例》第15(1)(g)條的規定,鄭松泰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政府今日會就此同時刊憲和作出公布,我亦已經將資審會的決定通知了立法會議員(應為立法會主席)。
 
  選舉事務處和選舉主任已經發通知給兩位人士,告知他們有關的結果和原因。
 
  資審會負責資格審查,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們不會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假扮效忠香港特區的人進入特區的管治體制。資審會審查時,參考法例內負面清單所列出的行為,包括宣揚和支持「港獨」、自決、制憲、侮辱國旗、國徽、拒絕承認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等;考慮有關人士過往的言行、寫的書籍和文章;他被要求後所提交的額外資料和解釋,以及資審會所掌握的資料,作綜合考慮和決定。
 
  資審會的成立是優化過往由選舉主任作資格審查工作的制度,將審查工作由個別公務員負責,提升到一個由多人組成、成員有司局長高級官員的委員會負責,再加入獨立人士,以彰顯公正性,避免以往選舉主任承受政治壓力、被「起底」的不當攻擊。審查並非搞「清一色」,參選人可以反對政府,但不能夠做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包括負面清單的行為等。擁護《基本法》是在意圖上和言行上,真心地和真誠地遵守、支持、擁護、維護和信奉。資審會不會讓假扮擁護《基本法》,偽裝效忠特區的人進入管治體制。
 
  今次通過審查的人來自不同黨派以及報稱獨立人士,審查結果證明持反對意見的,只要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也可以通過審查。
 
  接下來,特區政府將全力辦好九月十九日的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選委會的角色至為重要,有40位立法會議員將會由選委會選出,他們亦會選出下一屆的行政長官,政府會全力以赴,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廉潔的情況下進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次資審會來評定候選人資格的大原則是甚麼,是否是「清一色」?第二個問題,確保「愛國者治港」對未來香港各項事業積極發展的重大意義是甚麼?謝謝。
 
政務司司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原則很清晰,是要決定參選人他是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效忠香港特區」。這兩個標準在法律方面、在我們一貫的公共宣傳方面也講得很清楚。我們去考慮每一名參選人的時候,會參考在法例上所表列出來的負面清單行為。當然,我們在有需要的時候也要求有關人士再提供額外的材料和解釋,之後我們會充分考慮、參考所有的材料,包括資格審查委員會掌握的一些材料,綜合地判斷他是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真誠「效忠香港特區」。剛才我宣布符合資格審查的人士,他們來自不同的黨派,也有報稱自己是獨立人士。反對政府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做侵害國家、侵害香港利益的事情,所以結果證明,你可以反對政府,但是不可以做侵害香港和國家的事情。
 
  「愛國者治港」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國家施展「組合拳」,首先訂立《香港國安法》,把香港由亂轉治,但在治理過程中,我們也應該掃除以往在立法會及多方面的亂象,特別以往在立法會「拉布」及「審完再審」等亂象,我們不容許再發生。現在,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下,這些施政的障礙已經掃除。掃除了施政障礙,特區政府往後便可以專心一致訂定好不同方面的措施和政策,為香港整體的福祉做工作。所以,「愛國者治港」是香港由亂到治、治到興的重要元素,也是我們可以讓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一個重要元素。謝謝。
 
記者:你好,想問鄭松泰是涉及甚麼行為才被判定為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特區?如果是涉及他以前倒插國旗的話,他早前已寫過悔過書,是不是換句話說,就算他做了這些事情,也不能令資審會或是國安委可以真誠地相信他已經改過自新、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另外,早前林太提及政黨如果不參選都覺得奇怪,今次連鄭松泰都「入不到閘」,怎樣可以游說到一些已經是打算不參選的泛民主派政黨去參與這個選舉?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一,一般來說,我們對於個案的細節是不公開的,但今次的個案是特別的,因為鄭松泰是一個立法會議員,他被依法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他的立法會議席是即時喪失的,所以我們公開他的身分。個案本身的內容我們亦不適宜公開每一個細節,但剛才我亦清晰地講了給大家聽有關的程序和過程,我們是向鄭松泰要求他針對我們所指明的一些事情,提供額外資料及解釋,而在他回覆之後,我們再考慮所有的元素,尋求了國安委在這方面的意見,而國安委最後給予我們一個審查意見書,有關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這個法定要求及條件。雖然我不可以去討論個案的內容細節,但剛才我亦說了,在資審會審查每一個個案的時候,都會考慮負面清單的行為及判斷有關人士過去的言行、寫的書本或者文章、他公開的發言等等有沒有違反負面清單所提及的行為。我們亦有在他發出解釋之後審視他提供的一些解釋及資料,最終我們認為是需要尋求國安委的意見,而國安委亦最終給予我們意見,所以過程我已解釋了給大家聽。在我們要保障所有候選人在資格審查的過程中他們個人的一些元素,所以我們是不可公開每一個個案的細節,但剛才所講的過程以及我提及考慮的元素,大家都可以想像到事實上涉及的一些有關的細節。不過我必須講出,一些嘗試去假扮擁護《基本法》或假扮效忠特區的人,我不會被他的花言巧語去嘗試替自己漂白,因為騙徒往往最厲害的就是扮演不同的角色,所以在資格審查委員會裏面,我們所有的審查都是嚴謹和謹慎的。

記者:第一,想問資審會向多少名參選人作出了查詢,要求他們提交補充資料?那些補充資料的內容是甚麼?有沒有涉及參選人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或BNO等旅遊證件?第二,鄭松泰被DQ後,他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是否反映他已經違反其就職的宣誓?他在未來五年是否不可以參加任何選舉?第三,如果一名參選人被裁定違反一些負面清單時,你說會審視他以往的言行、書籍等,是否代表過往的行為是不會隨着時間,或者該人是否已經道歉,而有任何改變?謝謝。
 
政務司司長:首先,資格審查委員會實質的一些操作,特別是如何審查某名候選人的細節,或向多少名候選人作出甚麼查詢,這些我們不會公開。這是為了保障所有有可能參與這個審查過程的人士,我們保障他們。在法例方面,對於通過審查的人,我們是會公布、刊憲,但對於不通過審查的人,法律上是沒有要求我們公開的,剛才我公開鄭松泰議員,是因為他擁有立法會議員的身分,而即時有跟進的事情發生。
 
  第二,違反了資格審查是有兩方面的,如果他是被依法認定違反了我們的條件和要求,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他會喪失五年的參選資格;但若他是違反一些其他的基本條件則未必,這是按照法例說明。所以今次他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是會喪失五年的參選資格。
 
  另外,我們審查每一名候選人時,會按照當時掌握的資料和實際情況去綜合考慮。當我們考慮每一名候選人時,如需要向他查詢,要求他提供資料或作出解釋,在法律方面是容許我們這樣做的,在一些個案中,我們亦有這樣做。在閱畢一些解釋或其提供的進一步資料後,資格審查委員會便會作出判斷,有關人士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或真誠「效忠特區」。在決定時,我們當然不只看一言兩語,亦不是一個人可以嘗試只用花言巧語便能騙取到資格審查委員會在這方面作出的綜合考慮。所以每次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任何一名候選人作出審查,都會按當時的實際情況和所掌握的資料,或是他被要求而提供資料之後的答覆,全盤去考慮,從而作出決定。
 
記者:你好,想問去年立法會延任一年的時候,民主派議員總辭,當年鄭松泰的留任是獲得港澳辦的讚賞,認為他的留任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中央之前也說明不搞「清一色」,現時連鄭松泰也被DQ不獲入閘,其實是否違反了不搞「清一色」的原則呢?另外也想問,司長曾說過不會讓一些政治素人偽裝混入,如何判斷他是偽裝還是真素人?會否為了所謂去堵塞一些政治素人,只要他的背景「空白」或找不到任何他的資料,都不會容許「入閘」呢?會否變相要求一定要有政治聯繫才可獲得參選資格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做資格審查的時候,剛才我已清晰表述,資格審查委員會只會考慮所掌握的資料,去判斷有關人士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過往任何人對他作出的評價或評論,不是我們的主要考慮。第二,資格審查只是判斷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剛才我所說的兩個法定要求及條件。反對政府是可以,而資格審查的結果稍後大家都可以看到。有關被審查、資格合格的人是來自不同的黨派,亦有獨立人士,亦有非建制派人士通過審查。所以有反對意見是可以的,最重要是不可以做損害國家及香港利益的事情,必須要符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真誠「效忠香港特區」這兩個法定要求及條件。

  第三,無論我們要審查的候選人背景如何,是否公眾人物,還是一名鮮為人知的人士,資格審查委員會都會按照委員會所掌握的資料去作出決定。當然,任何人自己所做的事很多時候不一定與他自己公開與否有關,如果資格審查委員會掌握到一些證據,讓委員會不相信任何人士是真誠「擁護《基本法》」或真誠「效忠特區」,資格審查委員會必須把守好這個資格審查關,確保這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士,不可以進入我們的管治體制。另外,政治聯繫不是我們所考慮的因素。剛才我已清晰說明,我們考慮的是兩個原則: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真誠「效忠香港特區」。

記者:你好,想問鄭松泰。你說看他以往的一些言行,其實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其言行都不符合依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資格,那邏輯上為什麼以前不DQ他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選擇到現在這一刻才做這個決定呢?邏輯上是否只要他不參選這次的選委,其資格就不會被審核呢?是否以後看一些候選人資格的時候,都有機會DQ一些現任議員?另外,剛才提及不容許以花言巧語去漂白,是否民主派日後就算表明如何擁護,都不會再有機會參選?他們要做到什麼程度才能容許他們「入閘」?這情況是否難以避免會給人一個「清一色」的感覺?最後,選委會這次有40個界別,其實只有13個分組有競爭,很多都是自動當選。你自己如何看這個局面?是否預期以後都會少了競爭呢?這樣對長遠的民主進程是否一個好的發展?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們在審查任何人士的資格均是依法辦事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說明了資格審查委員會何時成立及成立的目的。當法例賦予我們的權力及責任,我們就會按法例賦予我們的權力及責任去執行。所以任何一次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都會審查有關人士,我們會依法律去辦事,也會「一選一審」,即每次舉行選舉,我們會重新去審查有關人士的參選資格,也會按當時掌握的資料去做資格審查。
 
  第二,無論他是建制派或非建制派,審查標準均是一致的。我重複,是需要考慮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和真誠「效忠香港特區」。但真誠是重要的,在我剛才發言中已很清晰講明真誠的定義。真誠擁護《基本法》──在法例及高等法院判例中亦清楚說明,真誠代表在意圖上和言行上真心地、真誠地遵守、支持、維護和信奉《基本法》。所以,只用花言巧語或其他方法去嘗試和假扮,是不會得逞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亦不容許任何人士利用資格審查的機制去嘗試漂白。每一次的審查都是嚴謹的,並會按所掌握的資料及證據去作出審查。在制度上,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責任是重大而且要求高的,我們亦不可以把資格審查的工作貿然轉介予國家安全委員會,否則,資格審查委員會便可以把所有候選人的資料都轉交國家安全委員會做審查,所以現時並不是這個情況。資格審查委員會會嚴格、嚴肅及公正地把關,確保委員會做到在法律上應該做的工作。

  另外,在選舉方面,我相信無論是現在已完善的選舉制度或以往的制度,也有某些界別可能因為參選人數的原因而不需要投票,以往曾有這個情況出現,現在也有這個情況出現,我相信是選舉制度中一個正常的現象。特區政府會按照完善了的選舉制度之下,全力以赴辦好未來的選舉。
 
記者:會否有刑事責任需要跟進?

政務司司長:資格審查委員會做審查的目的,是去判斷某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條件,即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和真誠「效忠特區」。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角色並不是要調查有沒有人違法,要調查任何人士所涉及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這是執法部門要做的工作。
 
記者:(有關資審會和國安委的角色)

政務司司長:資格審查委員會有自己的角色,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法律亦有其角色。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是整個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而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亦是整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兩者的角色不同,也清晰界定了它們在不同範疇內應該做的事,所以角色是清晰的,亦希望大家不要混淆兩件事。

  謝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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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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