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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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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八月二十五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五宗個案涉及三名男子及兩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74歲,該等人士早前於不同日子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相關的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五名人士分別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或第8(4)及8(5)條,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至二十日不等,其中三人緩刑十二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75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