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鄰里糾紛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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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口頭答覆:
   
問題:
 
  由於本港人口稠密,鄰居之間往往因噪音、光害、衞生、煙味和冷氣機滴水等問題而發生糾紛,部分個案甚至惡化為暴力衝突。另一方面,民政事務總署聯同兩個專業調解機構提供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但其服務範圍並不涵蓋鄰里糾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與鄰里糾紛相關的投訴,並按部門和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有何機構或機制,協助市民以調解方式解決鄰里糾紛;及
 
(三) 會否效法新加坡政府,就鄰里糾紛設立社區調解中心和仲裁庭,並規定該等糾紛須「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居住環境密集,鄰里間在日常生活的不同範疇中許多時會出現各類型的糾紛。視乎糾紛的性質,有關政府部門會按相關的法例和指引處理這些個案。就柯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經諮詢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包括環境局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律政司、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衞生署,我嘗試統籌他們所提供的資料後,綜合回覆如下:
 
(一)就問題中提及的常見鄰里糾紛,包括噪音、光滋擾、衞生、塵埃、煙霧或臭氣、滴水和滲水,有關政府部門過去五年接獲的投訴數字已於附表詳列。在不同糾紛類別中,以滴水和滲水的投訴數字居多,在過去四年半平均每年分別接獲約26 000宗和36 000宗投訴。
 
(二)正如引言所述,由於鄰里糾紛類別繁多,具體負責處理糾紛的政府部門以糾紛的性質而定。視乎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部門須以專業知識和技術處理糾紛(例如漏水),包括進入處所進行專業調查和測試,以確定滋擾源頭和釐清責任。因此,有關的政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相關法例和指引作出跟進,以不同形式處理不同糾紛。
 
(三)舉例而言,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如住戶受到例如噪音滋擾,可即時向大廈管理處尋求協助。管理處一般會直接與所涉人士洽談,絕大部分情況下可迅速解決問題。如問題仍能以解決或遇到困難,則可聯絡警方尋求協助。當警員到場時,一般情況下噪音也會停止或減少發出噪音。針對鄰里噪音問題的本質,環保署最近亦準備了一套指引,並正籌備在下半年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各區居民協會和業主委員會舉辦多些講座及網絡研討會,以及製作海報及宣傳短片,加強市民對鄰里噪音的認識及向大眾提供如何避免產生住宅噪音的實用方法,以幫助建立更好的和諧社區。
 
  至於光滋擾方面,環保署在收到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及訴求;如適用亦會勸喻他們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採取措施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
 
  在滲水方面,屋宇署及食環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在收到市民就樓宇滲水的投訴後,會以有系統的檢測方法,嘗試找出導致衞生妨擾事故存在。當確定有衞生妨擾事故存在,食環署人員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7條的規定,發出《妨擾事故通知》(通知),規定有關人士須在通知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除了透過聯辦處的協助尋找滲水源頭,有關業主或住戶可以透過互相合作,自行委聘專業人士/顧問公司進行滲水調查及尋找滲水源頭,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滲水問題。至於其他衞生妨擾事故,食環署在接獲市民投訴後會進行調查,並採取執法行動。
          
(四)正如剛才提及,不同的糾紛往往首先要由有關部門以專業知識和技術確定滋擾源頭和釐清責任。在合適和爭議各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下一步以調解的方式處理糾紛。就此而言,律政司一向支持並推行措施以宣揚優先考慮以調解處理社會各界的爭議。各決策局和部門會因應個別政策考慮和其他相關因素,考慮調解方案(包括設立社區調解中心和仲裁庭) 或其他爭議解決方法是否合適及怎麼在相關的政策及界別使用以處理糾紛。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