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完善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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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八月二十四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地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防範及制止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草案》主要立法建議如下:

(一)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就電影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因素;

(二)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三)凡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以及諮詢法律意見;及

(四)有關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可審核監督或檢查員電影檢查決定的條文,將不適用於以國家安全理由所作的決定。

  除上述主要建議外,政府亦建議以下修訂:
 
(一)說明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或其家長)的指明告示,減輕影片可能潛在的不良影響;

(二)賦予監督權力,要求豁免證明書或核准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其影片的上映的資料(例如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賦權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

(三)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及/或罰款100萬元;及

(四)為了讓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更具彈性,取消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及賦權商經局局長可委任一名公職人員代其出席委員會會議和在會上投票。

  《草案》將於星期五(八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九月一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今年六月,政府已修訂《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為檢查員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以考慮影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從而決定影片是否適合上映及其分級。



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