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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及三跑道系統啓用的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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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及三跑道系統的啓用,政府建議以附屬法例的方式修訂以下區域及限制:

(一)《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下的機場區地圖及限制區地圖;
(二)《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下的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航道區);及
(三)《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301章)下訂明的機場高度限制。

  政府發言人說:「按香港機場管理局的目標,第三條跑道及相關基礎設施將於二○二二年啓用,而現有北跑道隨後會關閉約兩年,以重新配置成為新的中跑道。三跑道系統項目預計在二○二四年完成。為保障航空安全,並確保香港國際機場在第三條跑道及三跑道系統啓用後能安全和高效地運作,政府有必要提出擬議的技術性修訂。」

  三跑道系統項目包括在現有機場島北面填海拓地。政府建議擴大機場區和限制區,以涵蓋填海土地上的第三條跑道及相關基礎設施,使其與現有機場島上的基礎設施進行整合,以確保香港國際機場整體的安全和高效運作。

  填海後,位於機場北面的現有航道區第三及七區內部分水域將不再存在。為管制香港國際機場附近的船隻活動,以確保航機和空中航行服務設備運作不受干擾,航道區第三及七區的界線亦須相應擴展。

  因應三跑道系統空域保護要求的轉變及最新的國際航空標準,政府訂立新的機場高度限制以管制建築物高度,確保航機和空中航行服務設備運作不受干擾。在新機場高度限制下,香港國際機場附近的某些區域將受到較嚴格的限制,主要是附近的海面或崎嶇山區;其餘香港大部分地區的限制則會放寬。

  政府已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不反對有關修訂建議。

  擬議的法例修訂為《2021年機場管理局條例(機場區地圖)(修訂)令》、《2021年機場管理局條例(限制區地圖)(修訂)令》、《2021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 5)公告》、《2021年〈1997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第2號)令〉(修訂)令》和《〈香港機場(障礙管制)(豁免)令〉(廢除)令》,已於今日(八月二十日)刊憲,並將於八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相關法例修訂將於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以配合香港機場管理局在二○二二年啓用第三條跑道前,可以有充裕時間與機場持份者在模擬真實運作的環境下,安排所需的培訓、熟習運作環境及進行演習。 
 
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