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抵港人士疫苗接種紀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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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逗留中風險B組指明地區、台灣或低風險C組指明地區的抵港人士,如持有由接種疫苗當地相關主管當局或相關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即視作符合相關登機及強制檢疫期下持有疫苗接種紀錄的要求。至於曾逗留高風險A組指明地區的抵港人士,則必須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註),方視作符合相關要求。
上述安排與自八月九日起就各地區抵港人士實施的疫苗接種紀錄要求一致。
政府發言人提醒:「就高風險A組指明地區,目前已要求香港居民必須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抵港後亦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21天強制檢疫。相關要求維持不變。」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不同地區的疫情,以風險為本為原則,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公共衞生因素(當地疫情、檢測率、疫苗接種率、旅客流量和實際輸入個案情況等),以及與本港社會經濟相關因素,按風險程度及視乎情況需要調整相關地區到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
註:認可接種疫苗紀錄包括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已與香港訂定雙邊疫苗紀錄認可協議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
完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22分
香港時間23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