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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回應傳媒有關豁免檢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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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海外電影從業員在香港取景拍攝獲豁免檢疫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該宗個案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獲批豁免檢疫到香港進行指定專業工作,是考慮到這有利於維持香港所需的經濟運作和發展。
 
  根據第599E章下的豁免機制,政策局/部門可在考慮衞生當局的意見及當時的公共衞生情況後,把個案提交予政務司司長考慮。
 
  獲豁免檢疫的人士須遵守指定防疫措施及其他條件,以盡量減少傳播風險和群眾接觸。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抵港前已接種疫苗;指定逗留居所;依照衞生署現行規定,於抵港時及在港期間進行定期檢測並取得2019冠狀病毒病陰性反應結果(於首十四日內進行不少於三次測試);跟從事先指定的工作相關行程(例如拍攝、戲服試身、綵排及業務會議);使用點對點交通和禁止使用公共交通等。
 
  除上述措施之外,商經局已經並會繼續進行檢查、確認和監察,確保個案符合規定。至今,商經局未發現有相關人士違反豁免條件。
 
  我們不會透露每宗獲批個案的細節。」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