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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的報告的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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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的報告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感謝議員就修訂規例以及其他有關提升消防安全的議題提出寶貴意見。政府今次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例》)是一個「拆牆鬆綁」的便利市民措施,目的是方便市民自行在樓宇,特別是家居,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以偵測火警,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樓宇內人士發出警報,使他們及早收到通知,有更多時間疏散。
   
  由於獨立火警偵測器能有效減少火警所造成的損失,其安裝及保養亦不講求特別的技巧,在家居防火方面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政府建議修訂《規例》,把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規例》第6(1)和7(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任何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無須要就其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測或修理。
   
  此外,業主和佔用人亦會獲豁免履行《規例》第8條的相關法定責任,即須保持該獨立火警偵測器時刻都是有效操作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偵測器至少一次。
   
  然而,對於其他按法律規定或依據法律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它們須依舊受《規例》的相關規定所規管;而其擁有人亦必須繼續履行相關法定責任。
   
  接下來,為配合上述的修例工作,消防處會展開宣傳,透過不同媒介包括社交媒體,向公眾講解獨立火警偵測器的用途及好處。消防處亦會發布指引,以便市民選購符合內地、英國、美國及澳洲的既定國家/國際標準的合適獨立火警偵測器,亦會提供一些建議和相關程序,讓偵測器擁有人自行安裝及定期檢查該裝置的效能。

  就幾位議員剛才的發言,我會作出簡單的綜合回應。
   
  剛才提及到政府會否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我們已經有一個先導計劃,會向一些獨居長者、少數族裔或其他人士免費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消防處的義工亦會協助做一些簡單的安裝和講解。除了我們考慮先導計劃會利用政府的資源和消防處的同事去協助之外,亦會考慮在不同的社區使用地區的資源,例如一些分區的防火會,會否利用一些分區防火會的資源協助進一步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這亦是在我們計劃之內。
   
  另外,剛才亦提及到第572章條例的修訂,很多議員都比較關注這個修訂。行政長官在今年二月四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宣布,我們借鑑屋宇署進行樓宇安全工作的經驗,政府認同有需要考慮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表沒有能力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政府會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和實施情況,盡力解決當中的法律和執行問題,從而制訂合適的機制,修改法例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程,其實我們會在九月保安事務委員會就一些建議初步聽取議員的意見。我們認為這屆立法會未必完成到(修訂),希望會盡快進行。
   
  另外,除了第572章條例修訂之外,就消防安全,剛才提到派發「消防二寶」(即滅火筒和滅火氈)。這個行動計劃亦會很快開始,在第三季。主要開始的時間集中在「三無大廈」的地區,包括油尖旺、九龍城及深水埗區。當然我們亦會考慮其他地區會否同一時間推出,包括荃灣區。
   
  在財政支援方面,為了進一步支援舊樓業主,政府自二○一八年起已經夥拍市建局推出為數20億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以資助合資格舊式目標綜合用途樓宇業主,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遵從《條例》的要求。在二○二○年,政府向「消防資助計劃」另外再額外注資35億元。我們預計整個資助計劃可惠及約6 000至6 500幢唐樓。
   
  主席,政府今次的修例工作目的是「拆牆鬆綁」,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以及早偵測火警。我再次感謝各位議員就有關課題所發表的意見及對這次修例建議的支持。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