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與《公司條例》新查冊安排相關附屬法例的察悉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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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與實施《公司條例》新查冊安排相關的附屬法例提出的察悉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多謝主席,以及各位議員,包括剛才兩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們提交的七項附屬法例目的是實施立法會早於二○一二年通過但尚未生效的《公司條例》中有關新查冊安排的條文。在新查冊安排下,公司登記冊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新查冊安排旨在確保公司登記冊維持有效、開放、透明的大前提下,加強敏感個人資料的保障,防止被人濫用。事實上,加強保護公眾登記冊上敏感個人資料的做法亦廣為其他實施普通法地區所採納,因此不少公眾登記冊皆以不同方式容許董事提供替代地址,取代通常住址。
 
  我們在敲定相關附屬法例及行政措施的細節前,已諮詢了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亦包括與陸(頌雄)議員見面,了解及細心聆聽各持份者包括金融界、專業服務界(如律師、會計師等)、公司服務提供者、商會、勞工界等的意見。現時的安排已充分考慮及適當吸納各持份者所提出的關注,求取平衡,確保各類查冊人士能在新安排實施後,繼續透過公司登記冊取得所需資料,辨認董事、公司秘書及有關人士的身分。
 
  為確保香港的金融、商業及公司管治制度的穩健,剛才陳(振英)議員亦有強調並支持這個觀點,新查冊安排將容許「指明人士」無須取得董事授權亦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個人身分識別號碼,以執行法例賦予他們的工作,或其專業所屬的職務。有關人士除了包括資料當事人以及他們的授權人士,亦包括有關公司的成員、公職及執法人員、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和機構、執業律師和會計師、銀行、以及各種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等。我們會訂立有效的行政機制,確保「指明人士」能迅速有效取得有關資料,以進行所需的法定程序、執法、金融及商業交易客戶盡職審查等工作。
 
  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期間,我們亦向議員詳細說明我們各項配合新查冊安排的行政措施。例如,若有董事的全名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完全相同,但屬不同人士這種極少數情況出現,即所謂「同名不同人」,公司登記冊將從其餘任何被遮蓋的身分識別號碼中顯示多一至兩個號碼,讓查冊人士能辨認兩名為不同人士。至於另一個情況,即不是剛才所說的「同名不同人」,而是「同人不同名」的情況,在新查冊安排實施後,公司註冊處將加強執行現行有關董事於指明表格填報其姓名的規定,即董事的姓名必須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上所載的姓名一致,否則公司註冊處會要求有關董事作出澄清。與此同時,公司註冊處日後的綜合資訊系統將可識別於公司登記冊上擁有相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但以不同格式的名字登記的董事紀錄,並會將該等董事的紀錄整合及配以相同分組編號顯示給查冊人士,讓查冊人士可更輕易地識別有關紀錄屬同一董事。
 
  我們會按附屬法例中列明的生效日期,分三個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當中包括於今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始,容許公司在它們自行保管的登記冊上選擇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第二階段於明年十月二十四日實施,此後向公司註冊處新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到第三階段,即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就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舊有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申請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相應地,附屬法例中列明的「指明人士」可於第二及第三階段實施後,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相關的受保護資料。公司註冊處會適時向查冊服務的主要用家及持份者提供指引及說明,落實新安排。
 
  剛才陳(振英)議員亦關注,新安排如何能很快讓巿場知道,其實因為第一階段快將於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實施,剛剛這星期我們的同事已於公司註冊處的網站發出指引和相關問答。我們會適時於不同階段實施之前提供相關資料,讓巿場能盡快知悉。
 
  另外,剛才陸頌雄議員關心勞工界,就這方面我想作一些澄清。在新查冊安排下,勞工處作為公共機構屬於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必要時可取得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執行公共職能。因此,勞工處現時在僱員權益保障上的各項服務及職責皆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如僱員希望透過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以民事訴訟方式向僱主追討欠薪,而僱主為根據《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根據現行規定,有關訴訟的申索書送達被告人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一般便會被視為已向被告人妥為送達。因此並不需要向有關公司董事的住址送達申索書才能處理我剛才所述的民事訴訟。
 
  此外,根據《公司條例》,通訊地址不得是郵政信箱號碼。查冊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就無效的董事通訊地址提出申訴,這是陸議員剛才所關注的地址無效(問題),公司註冊處可在確認有關情況下提供有關董事的通常住址予公眾查閱,如出現勞資糾紛情況而無法透過董事的通訊地址聯絡時,公司註冊處可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緊急個案的相關申請,並會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處理相關程序。這是在一定程度上回應陸議員的關注,在此亦感謝他把勞工的聲音帶給我們。
 
  最後,再次多謝各位議員的意見,我們會聯同公司註冊處繼續與各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絡,實施新查冊安排。多謝主席。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