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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兩條修訂規例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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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附屬法例的兩條修訂規例將於本周五(八月二十日)刊憲。有關修訂旨在優化鄉郊代表選舉中的選舉及選民登記安排,以及在《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通過後令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安排與其他公開選舉一樣。 
 
  將予修訂的兩條規例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541K章)和《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541L章)。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今日(八月十八日)說:「為優化鄉郊代表選舉中的選舉及選民登記安排,我們建議透過有關修訂規例提出修訂。」

  發言人續說:「簡單而言,修訂規例提出的修訂包括:

(1)優化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工作;
(2)延伸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至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新登記申請;
(3)修訂選民登記的限期;
(4)修訂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
(5)容許民政事務總署設立投票兼點票站;
(6)准許在鄉郊代表選舉中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
(7)賦權票站主任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特別隊伍;以及
(8)賦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要求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借出其物業以供設立投票站及/或點票站。」

  修訂規例將於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視乎立法會的審議結果,有關修訂將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