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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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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國家制定了《國旗法》、《國徽法》及《國歌法》,對國旗、國徽和國歌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原有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在頒布施行三十多年來,對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去年十月十七日通過了《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正草案,以完善國家標誌制度,更好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尊嚴。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本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原本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早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已於一九九七年七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考慮到這個背景,以及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決定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在香港實施這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此做法既符合「一國兩制」原則,亦和通過制訂《國歌條例》來實施《國歌法》的做法一致。
 
  我們今年二月就《條例草案》的建議方向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方向表示支持。經過仔細的研究和法例草擬工作,我們今天正式在立法會首讀、二讀此《條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議員審議。

  《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非常清晰,就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即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經修正的《國旗法》有24條條文,而《國徽法》則有19條條文。除了不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外,其餘大部分的條文已適當地納入《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

  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因應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條例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其中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有關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以及在指定網站使用國徽圖案的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憲報刊登。特別一提的是國旗及國徽的收回機制。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確保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得到適當保護。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訂明任何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即屬違法。我們的立法原意十分明確,是禁止所有故意,並在現實生活或網絡平台上公開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為了更好反映此立法原意,《條例草案》建議將原有條文更清晰化,清楚訂明有關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和網絡平台上的行為,而刑罰水平則維持不變。此修訂只是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和原意,而非擴大侮辱行為的範圍。經修訂後的條文與《國歌條例》中有關侮辱國歌的條文高度一致。
 
  就評定個別情況會否觸犯法例,我在此必須強調,執法機構須根據法例的相關規定,就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作整體考慮,而檢控個案則須由法庭作出裁決。我們的立法目的非常清晰,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而作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市民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就此,《條例草案》加入了適當條文,以保障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等情況下所發布涉及侮辱國旗、國徽的資料,不會構成刑責。

  第三,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條例草案》要求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發出指示,後者的涵蓋範圍包括幼稚園和中小學。條文亦要求專上院校須就升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參照教育局局長發出的指示。另外,《條例草案》亦要求本地持牌電視及電台,須播放宣傳國旗及國徽的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這兩項要求,在充分反映兩部全國性法律的原意以及兼顧香港的實際情況之間,已作出了合理平衡,實際上亦與現行做法相近。

  總體而言,雖然《條例草案》提出了多項修訂,但其根本原則及精神只有一個,就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同時對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的人施以適當的刑責和罰則,予以阻嚇。我相信這種基本的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容易做到。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能早日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讓我們能及早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多謝主席。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