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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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謝葛珮帆議員提出《2021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瀕危物種條例》)所列的主要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
政府認同葛議員提出的修訂可以賦予執法人員更多執法權力,應對與瀕危物種非法貿易有關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有關修訂亦可以增加對違法人士的阻嚇力。由於修訂可以加強打擊瀕危物種罪行,與政府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我們歡迎有關修訂。
在規管瀕危物種貿易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致力遵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並因應公約的最新要求,不時更新本地法例《瀕危物種條例》(第586章),以在香港實施公約最新的管制。
為了更有效阻嚇瀕危物種的非法貿易,政府曾在二○一八年修訂了《瀕危物種條例》,大幅提高相關刑罰。自二○一八年五月一日起,任何人士若違反《瀕危物種條例》,其最高刑罰由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大幅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自從刑罰在二○一八年大幅提高後,我們留意到法庭對相關案件的判刑較以前加重,例如非法出口約三公斤土沉香木片的判刑,由以往約四星期監禁加重至兩年監禁;非法進口20公斤穿山甲鱗片由以往監禁約兩個月加重至27個月等。此外,成功檢控案件的最高判刑罰款亦由以往約10萬元大幅提高至約30萬元。判刑加重應該會對不法分子有更大的阻嚇作用。
此外,政府亦一直致力透過加強執法,打擊走私瀕危物種的活動。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與香港海關在進出口管制站緊密合作,偵查及堵截有關的非法活動,例如利用偵緝犬協助偵緝沉香木的走私活動。為了促進部門之間就打擊違反《瀕危物種條例》的有關罪行進行溝通和合作,特區政府於二○一六年成立了跨部門專責小組,由海關、警務處、環境局及漁護署的代表組成,共同制訂執法行動方面的策略和規程,並蒐集、分析、交換及檢討情報,以使執法行動更為有效及更具針對性。專責小組亦負責策劃及統籌大型行動,以及與其他地區及/或國際組織例如國際刑警、世界海關組織等進行有關打擊瀕危物種罪行的聯繫,進行聯合行動和交換情報等。
葛議員提出修訂,將可增加執法機關在調查瀕危物種罪行的權力,尤其是該些涉及有組織的罪行,修訂亦會容許執法機關凍結犯罪者財產及沒收犯罪者的得益等,加強阻嚇。當然,就實際執行的情況,仍須視乎個別案件的詳情和證據而定。
最後,歸根究底,就保護瀕危物種而言,阻止非法捕獵及非法採收瀕危物種,才是最有效從根源解決問題的方法。雖然香港在非法瀕危物種貿易中往往只擔當一個中轉站的角色,但我們會繼續與相關瀕危物種的來源地或消費地的執法機構,進行緊密合作和情報分享,從根源對瀕危物種進行更有效的保護。
主席,政府歡迎有關修訂,亦再次對葛珮帆議員表達我們的謝意,我謹此陳辭。
完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8分
香港時間15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