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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滯留內地港人的證件續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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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支援跨境家庭的組織向本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居於內地的港人因疫情而未能在其回港證及簽證身份書(香港證件)失效前回港為該等證件辦理續期,因而未能在內地為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慣稱「回鄉卡」)辦理續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名因疫情滯留內地的港人所持的香港證件已失效;及
 
(二)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制訂協助該等港人的特別措施,例如在審批他們的回鄉卡續期申請時把其現時持有的香港證件視為有效證明文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現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回港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的旅行證件。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簽證身份書是簽發給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以作旅行證件之用。現時,如身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所持有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有效期屆滿,他們須返回香港方能換領有關證件。在疫情期間,他們在返港時須接受強制檢疫,但自「回港易」計劃實施後,如他們符合相關條件,可獲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
 
  至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慣稱「回鄉證」),則是內地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過往,香港居民如在身處內地期間其持有的回鄉證過期、遺失或損毀,他們須返回香港方能換領或補領有關證件。他們可向內地當局申領一次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作出境內地之用。不過,對於仍然留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持有的回鄉證過期或會令他們在內地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經香港特區政府向內地當局反映港人訴求後,自二○二○年十月十日起,回鄉證持有人可在內地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換發及補發回鄉證。根據內地當局公布的申請須知,辦理有關申請時,申請人應當交驗其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上無照片的香港居民,應當交驗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就第(一)部分提問,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備存現時身在內地而其所持有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有效期已屆滿的香港居民的數字。
 
  就第(二)部分的提問,為便利身在內地而其所持有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有效期屆滿的香港居民,入境處現正積極研究如何落實讓他們可在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申請換領相關證件的安排。同時,入境處也會與內地當局商討如何協助有關香港居民在內地辦理換領回鄉證的申請。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