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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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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民政事務局就支持運動員備戰和參加大型國際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和各運動項目的世界及亞洲賽事,而透過基金的體育部分向各體育總會作出的撥款總額為何;及

(二)會否向基金注資,以加強向參加上述運動會及賽事的運動員提供的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民政事務局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至一九、二○一九至二○及二○二○至二一財政年度,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基金)(體育部分)用以資助合資格運動員備戰和參與大型國際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及其他世界及亞洲賽事的金額分別為3,545萬元、4,400萬元和444萬元。

(二)政府已於二○一九年一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基金(體育部分)注資10億元。截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基金(體育部分)的結餘為25億8,000萬元。我們預計基金(體育部分)足以應付未來10年的撥款申請。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