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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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民政事務局就支持運動員備戰和參加大型國際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和各運動項目的世界及亞洲賽事,而透過基金的體育部分向各體育總會作出的撥款總額為何;及
(二)會否向基金注資,以加強向參加上述運動會及賽事的運動員提供的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民政事務局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至一九、二○一九至二○及二○二○至二一財政年度,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基金)(體育部分)用以資助合資格運動員備戰和參與大型國際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及其他世界及亞洲賽事的金額分別為3,545萬元、4,400萬元和444萬元。
(二)政府已於二○一九年一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基金(體育部分)注資10億元。截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基金(體育部分)的結餘為25億8,000萬元。我們預計基金(體育部分)足以應付未來10年的撥款申請。
完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