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粵港澳大灣區為香港法律界帶來的機遇研討會「協同效應創共贏」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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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十三日)在粵港澳大灣區為香港法律界帶來的機遇研討會「協同效應創共贏」上的致辭全文:

各位嘉賓:

  早晨。首先,我要感謝香港律師會繼今年四月舉辦名為「政策、策略與機遇」——「十四五」規劃為香港法律界帶來的機遇網上研討會後,再次與律政司一起舉辦今次的研討會,介紹粵港澳大灣區為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帶來的重大機遇。隨着疫情逐漸紓緩,今天的研討會以線上、線下的方式進行,我特別感謝一眾嘉賓的支持並分享他們的寶貴觀點及相關經驗。

  自二○一九年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來,大灣區一直發展迅速。總面積約5.6萬平方公里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目標是通過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動經濟協同發展,提升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我在此與大家分享兩個最新數據:截至二○二○年,大灣區的總人口已經超過8 600萬,地區生產總值(GDP)達16,688億美元。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開放及融合發展也為大灣區法治建設取得一定成果。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可在大灣區積極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

  律政司剛在七月底到北京拜訪不同部委,亦簽訂了四份文件,有兩份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簽訂的《會談紀要》,一份是與司法部簽訂的合作框架文件,第四份是與商務部和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簽訂的三方合作交流平台的合作安排。我們與最高人民法院在會面中達成共識,同意研究完善內地與香港之間,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法律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積極推進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有關工作;研究優化大灣區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廣調解和仲裁服務;支持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以及擔任內地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等,並為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安排內地司法實務培訓。至於三方交流平台,我們與商務部、國資委同意恆常地舉辦由律政司常設專家小組與國企和民企的圓桌會議,深入探討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讓中國企業和香港法律界更直接和深度溝通,就企業「走出去」創造更好的優勢。

  二○一九年律政司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署法律交流互鑑框架安排,通過這項安排我們舉辦了普通法思維的培訓課程,亦利用模擬法庭的形式探討大灣區內三個不同法域的法制,加強對三地司法制度的認識和了解。

  在雙向的交流下,我們很高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相應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由司法部主辦,首次考試於七月三十一日順利舉行。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執業機會非常踴躍,約有655名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報讀由司法部舉辦的課程。考試原定於今年初舉行,因為疫情延期。司法部隨後決定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根據司法部的公告,考試結果將於九月底左右公布。通過考試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可參加由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等內地單位合作安排的內地司法實務培訓,增強他們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的民商事宜的實務知識。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就這些措施的落實,我們必須感謝中央,特別是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在關顧內地律師的權益下,中央亦積極為香港律師提供機會,讓我們可以真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單為課程請來了一流的講師教授中國法,並創造特別的大灣區執業考試,針對性為大灣區的民商事法律服務提供獨一無二的機遇,真正做到「協同效應創共贏」的效果。

  在香港和大灣區有執業資格的律師的業務會大大擴闊,客戶除港資企業外,他們亦可為內地企業及外資企業在大灣區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務。通過合作,內地律師和具備香港及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可相輔相承,互利互補,為大灣區的發展創造雙贏局面。我希望香港的律師好好把握這個機會,用好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安排。

  除此之外,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之下,已經與最高人民法院達成九份司法協作安排。特別值得一提的有兩份。

  在今年五月,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香港成為唯一與內地有就破產及債務重組司法程序相互認可和協助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讓香港的清盤人可以在三個試點地區的內地法院(上海、廈門及深圳)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同時,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這項合作機制不但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更有助提升香港作為提供清盤和債務重組服務的區域地位,完善了兩地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制度,繼而優化了兩地的貿易和投資環境。

  仲裁方面,在二○一九年四月簽訂並在十月生效的內地與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為了唯一及首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在以香港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例如凍結資產、取證等,進一步加強香港在仲裁方面的實力。       

  此外,律政司繼續積極向中央政府爭取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去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的有關規定,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選用香港法律的條文無效。我們會繼續爭取將相關措施由前海擴展至深圳以至整個大灣區。

  至於「港資港仲裁」,即當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指定香港為仲裁地,而法院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仲裁協議無效。

  就大灣區而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一七年一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港資港仲裁」這個概念已可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實施。

  律政司現正積極尋求中央政府在深圳繼而在整個大灣區推行「港資港仲裁」,為內地合同及民商事關係的主體各方提供更多爭議解決的選擇,進一步吸引香港投資者到大灣區投資,更可吸引外來投資者以香港作為平台到大灣區投資。

  最近,為支持香港法律人才迎接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發展機遇,律政司與香港律師會於今年七月推出「法律人才招聘計劃(實習律師)」,提供為期12個月的實習律師薪金津貼。凡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其業務領域及發展策略與《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之部分目標一致,均可參與此計劃。

  從以上的簡介,大家可以清楚知道大灣區的機遇及中央政府對香港法律服務業的支持和關顧。我希望香港法律業界珍惜這些機會,珍惜香港法律業界在專業及執業的自我監管機制,珍惜香港律師會可以與不同的部委會面,為會員爭取發展業務的機會。
 
  最後,我預祝今日的研討會圓滿成功!多謝各位。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