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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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汞管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會在六月二十三日通過《汞管制條例草案》,以全面實施《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公約》)。《汞管制條例》(《條例》)規管汞(俗稱「水銀」)、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進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產品的進出口、製造及供應等。

  《生效日期公告》旨在訂定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為《條例》的生效日期。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條例》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履行《公約》的國際責任,並保護市民健康和環境免受人為排放和釋放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若立法會通過《生效日期公告》,《條例》下的新規管制度將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條例》正式生效後,現時《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對元素汞貿易作出的臨時管制將會被廢除。」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八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