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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規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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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日)公布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多項規例的有效期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球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仍然嚴峻,本地疫情目前雖然尚算受控,但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因應海內外及本地疫情實施各項防疫措施,政府有必要延長第599章下相關緊急規例的有效期,以確保政府能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實施相應措施,迅速應對疫情。

  政府將刊憲修訂下列規例,將其有效期延長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1)《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6)《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8)《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
(上列第(1)至(7)項現行有效期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第(8)項現行有效期至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放寬或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