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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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天是行政會議經過兩星期休會後復會,我相信過去兩星期大家都很忙碌地投入了東京奧運的氣氛,觀看了很多奧運賽事。今天我會就特區政府進一步支援體育發展作一些公布,所以邀請了徐英偉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一起出席。不過,先讓我就兩件事宜作一個簡單交代。
第一是抗疫。上星期一我公布要盡快為香港建立抗疫的雙屏障,即一方面繼續堅守「外防輸入」,做到滴水不漏;另一方面盡快提升疫苗接種率。我們特別在疫苗接種率方面提出了一個要求,必須要某一些群體接種疫苗,否則他們須要自費定期接受病毒檢測。我很高興看到不少企業、機構、大學亦響應這個做法,就它們自身群體採取同樣措施,希望能夠提升疫苗接種率。
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星期亦公布了幾項能為市民提供更大便利的疫苗接種措施。第一,我們首次以外展形式在一些商場設立臨時接種疫苗櫃位,所以市民無需預約便可以在這些臨時櫃位獲安排接種疫苗。第二,由明日開始,在20多個社區接種中心派發的「即日籌」,即不需要在網上預約便可以在這些中心接種疫苗的「即日籌」,會由明日開始擴展至60歲或以上的人士。第三,我們公布了會延長這20多個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的運作期多一個月至十月底,換句話說,欲於九月底之前接種首劑疫苗的市民可以預約,他們在十月底亦可以回到這些社區接種中心接受第二劑的疫苗接種。
在「外防輸入」方面,我們仍然是採取非常嚴格的措施,所以昨晚看到社會上有一些不太清晰的評論時,我們也馬上作出澄清。我們亦會根據海外和海內的疫情作出一些即時調整,例如在過去一星期,我們已經暫停了香港居民由澳門和廣東省以外的內地地區以「回港易」計劃返港。至於海外地區,我們亦會按着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來處理,所有抵港人士均須在登機前持有病毒檢測呈陰性的報告,到達機場後亦須接受「檢測待行」,這個雙重病毒檢測將會組成屏障中一個重要部分;所有抵港人士亦須到指定酒店接受七天到21天不等的檢疫,檢疫期間和離開指定酒店後亦要進行密度更高的病毒檢測。
世界各地情況都說明了這個病毒,尤其出現了變種病毒株以後,也會有百密一疏的時候,所以我們必須透過疫苗接種來建立社會的抗疫屏障。某程度上,香港現時可以說是處於一個空窗期──我們的第四波疫情已經完全終止,並正透過各種「外防輸入」的措施把第五波摒諸門外,沒有病毒進入社區發生大規模爆發。香港市民必須把握這一段期間,這一段是非常難得的空窗期,如果今天香港又有一些大型的社區爆發,我們的重點便會放在病毒檢測上。大家看到鄰近的澳門,便是在幾天之內把所有的資源能力都放在病毒檢測上,所以在疫苗接種方面便不能大規模地進行。香港在這個時候應該是最有利於我們盡快推進疫苗接種,否則第五波又來到,有了社區感染,我們即使有疫苗也沒有能力為市民大規模地接種。
截至昨晚為止,接種了首劑疫苗的香港市民有3 528 700人,佔合資格人士比例為51.9%,這個情況仍然需要改善,所以透過我們剛才所說「必須接種疫苗,否則須自費定期病毒檢測」這個措施,可以擴展到更多群體、更多機構和企業,將有助我們達成這個目標。
第二個議題跟大家簡單談談的是有關選舉。大家記得,自從今年三月全國人大通過了《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我當時說特區政府的工作有三方面。第一是向公眾解說,要告訴市民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理據和必要性;第二方面是本地立法,很高興我們是高效地完成了本地立法;第三方面的工作是舉辦三場選舉,要令這些選舉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舉行。第一場選舉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即是選委會1 500人是怎樣組成,有關提名期已經在上星期,即八月六日展開,一直至後日,八月十二日(星期四)結束。截至昨晚為止,選舉事務處一共收到885份提名表格,涉及35份指定團體的提名表格,850份是候選人的提名表格。相對於有156個須經提名產生的席位和967個選舉產生的席位,提名可說是很踴躍。現在的工作是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須檢視每位獲提名人士是否能夠符合選舉的要求,即是否符合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我相信資審會在政務司司長的領導下會密鑼緊鼓地進行這個工作,因為時間非常緊湊,檢視所有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須要在八月二十六日全部完成。我在此再次呼籲,仍然有意參選成為這1 500人選舉委員會成員的人士爭取提名,參加這次選舉。選舉事務處在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會全力配合舉辦選舉的工作,而由於這次涉及的人數眾多,相信很多人都沒有參加過選舉,廉政公署亦會在防貪或選舉指引上加以配合,我們會竭力辦好接下來的三場選舉以符合全國人大完善選舉制度這個重要目標。
今天主要談談體育。在東京奧運舉行的17天期間,可以說是牽動了全港市民的心。我跟全港市民一樣都非常激動、非常振奮,對於46位參加奧運多個項目的精英運動員的付出和努力深感敬佩。我相信更多人,包括青年,會受他們感染,更加愛上體育。這次奧運成績可以說是破天荒、歷史性,香港奪得一金、兩銀、三銅,共六面獎牌,說明香港運動員可以踏上國際舞台,我們每人都應該以我們的運動員為傲。在這次為期17天的東京奧運裏,一天有24小時,合共也只有約400小時的時間,但我們透過獲得免費轉播權的五個電視台所得到的資料,廣播時間一共為2 000小時。換句話說,每一刻,大家想看哪個電視台,也有不同的轉播節目,這亦令全城氣氛更加振奮。
東京奧運在星期日晚上結束,經過了兩天,我相信大家激動、振奮的心情已稍為平復,但我希望大家對運動的熱情不減。我們的運動員要接受隔離檢疫,但亦要馬上備戰參加在陝西舉行、四年一度的全國運動會,我希望屆時可以親自到陝西出席,為他們打氣;加上有全世界都翹首以待的北京二○二二年冬奧會、明年大概九月的杭州亞運會,以至三年後的巴黎奧運會,都需要有更多市民支持香港的體育發展。我樂見有更多企業願意投入資源,政府亦責無旁貸,繼續為體育發展作出適當投資。事實上,今日的成就絕非偶然。運動員自身的努力、他們背後的香港體育學院(體育學院/體院)、各位教練和家人的支持是成功的關鍵,但政府在過去十多年的體育發展,亦是很認真地檢視如何促進香港體育盛事化、精英化和普及化,也投入了不少資源。單以本屆政府為例,過去四年,我們為體育的非經常性開支投入了600億元;至於給予作為精英運動員培訓基地的體育學院的撥款,亦由四年之前、二○一七/一八年度的5億2,000萬元,增加到本年度,即二○二一/二二年的7億3,700萬元,上升的幅度是42%。今日的體院有1 300個運動員,其中500人是全職運動員,這種情況以前很難見到。我記得我在二○○六年擔任民政事務局常務秘書長時,就是主理體育發展,當時的全職運動員其實很少;但現時國際競爭如此激烈,如要在國際舞台展現實力,事實上很難以兼職身分達致這個水平。
我現在公布特區政府進一步支持體育的多項措施。第一,我們會加快興建體育學院的新設施大樓。大家可以在螢幕上看到,位於沙田體育學院的新設施大樓——就是白色那部分——將會為體育學院增加大約9 000平方米的淨作業樓面面積,提供多種額外訓練設施。我不在此詳細說明,如果大家想知道,稍後我們可以提供資料;但對於很支持劍擊的朋友,起碼將會有一個更大的劍擊館,透過重置一些現有的體育中心設施,增加劍擊館的範圍。另外,更重要的是擴大在體院裏的運動科學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亦為運動員提供額外住宿設施。我在參觀期間亦得悉體院會特設日間休息中心,因為有些運動員未想回家,但在訓練期間需要有兩、三個小時休息,所以未來會增設日間休息中心。我當天——即星期日——在體院視察場地之後,亦跟體院工作團隊檢視了整個項目的工作流程,特別在工程前(pre-construction)的流程。我們認為有機會可以爭取提早差不多兩年去落成這個新設施大樓,這亦是體院主席林大輝先生提出的盼望,他希望在二○二四年巴黎奧運會舉行前能夠見到新設施大樓落成。現在我們的看法是有機會——我不能完全承諾——但有機會在二○二四年六月左右完成這個新設施大樓並啓用,而為達到這個目標,民政事務局將會提早在今年, 即是本屆立法會十月底休會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工程撥款。現在估計工程撥款以付款當日的價格(money-of-the-day)計算,大約是9億9,000萬元。這個大型基建項目將是繼我們過去十年先後投放18億元擴建和重建體院設施,以及投放了11億元建設將軍澳單車館後的另一項重要設施,這是我第一個想公布的措施。
第二方面的措施,就是特區政府將與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共同斥資成立一個暫時名為「能力提升基金」,booster fund,booster的意思是加強,加強他們的能力。過去十年,我們在各方面均已經提供資源,但現在看到仍然有空間可以透過booster fund提升運動員的能力。這個基金將會適用於運動的科研、運動的醫學和給予體院添置先進的器材,從而提升精英運動員的能力和競爭力,備戰未來三年的國際盛事和賽事,包括我剛才說過的二○二二年杭州亞運會、二○二四年巴黎奧運會,以及其他單項的世界賽事。基金總額是3億元,由特區政府和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各出資一半,各出資1億5,000萬元,精英運動員和傷殘運動員可以同樣受惠,無分彼此。我亦在此呼籲大學的研究團隊主動提出正在進行的工程、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研究如何可以幫助到運動員,特別是在某一類別的運動項目,大學團隊可以與體院個別項目的教練商量,可以怎樣利用這個「能力提升基金」盡快在未來幾年加強精英運動員的國際競爭力。
我在此特別感謝香港賽馬會。事實上,馬會多年來都是香港體育發展的重要支柱,今日的香港體育學院前身為銀禧體育中心,當時都是由賽馬會一力承擔興建的,馬會多年來從不吝嗇投放在體育的資源。我昨日致電馬會主席,他已經可以即時通過董事局同意撥款1億5,000萬元與我們共同成立「能力提升基金」。
第三個措施,就是如果要確保精英體育能夠薪火相承、後繼有人,就需要在學校層面強化體育發展,並給予學界更多支持。大家都知道,香港有非常活躍的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它們舉辦很多學界體育項目,從而發掘了很多精英運動員,我相信張家朗和何詩蓓在學校時已經表現很卓越。我會請民政事務局連同教育局盡快檢視我們可以怎樣在學校教育方面加強體育的投入,亦會支持學界舉辦更多活動,以及在場地上給予它們更多方便。當啟德的體育園區在二○二三年落成後,會有更多的場地可以讓學界使用。
第四個措施是我們要更好地照顧全職運動員的求學需要,盡量做到可以讓他們雙軌發展,所以我在此呼籲,亦會要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八大院校為運動員提供更具彈性的學習安排。事實上,多間院校都很支持這個工作,目前來說,體院已經有170位現役運動員在各大專院校就讀,所以當運動員取得獎牌,很多大學校長都表現得非常興奮。特區政府有一個「香港運動員基金」,如果我沒有記錯,這個「香港運動員基金」是在一九九六年李麗珊奪得首面金牌後,由政府和商界共同成立。「香港運動員基金」將會繼續為這些雙軌發展的運動員提供獎學金,讓他們的學業安排比較妥當,亦希望藉此令家長更加放心,讓他們有天分的子女可以投身精英運動員的行列。
最後一個措施是隨着啟德體育園區在二○二三年落成啓用,以及社會大眾對於運動的投入,我認為香港應該可以在教練和裁判之外,更好地把體育發展成一個事業、一個職業和一個產業。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包括場地管理、運動行政、運動科學、體育盛事舉辦等,所以我要求民政事務局局長主持工作小組,與商界和體育界共同探討香港體育產業的發展及人力的需求,稍後向我提交報告。我們的目標是,過去十多年我們已在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打了良好的基礎,現在需要推進香港體育的專業化及產業化。我亦希望市民繼續以行動支持香港的體育發展,多做運動。多謝大家。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現在奧運,全城歡騰,因為很多香港人都可以免費觀看奧運和支持香港運動員,你會否考慮仿效這次的模式,以公帑購入下屆世界盃的播映權或下屆奧運的播映權?另外,林太你亦剛剛公布了五項支援體育的措施,有甚麼信心令市民覺得你支援體育並不是「三分鐘熱度」?會否考慮調整現時體院精英運動員項目的門檻?一些不是精英運動員的運動項目要如何支援?例如香港人最喜歡的足球,下季港超聯 (香港超級聯賽)開季問題依然遇到很大困難,很多足球員因為之前的疫情失業,要轉行,甚至之前發生過欠薪風波,這些關於全職運動員遇到的生計問題或其他項目遇到的問題,會如何解決?另外,有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實是否需要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會否擔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或一些外資會撤資,令受疫情重創的經濟再次受到打擊?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幾個月前,我和徐局長在此一起公布,我們購得東京奧運的轉播權,亦會免費交給香港五個電視台轉播,讓市民可以隨時隨地扭開電視機免費收看奧運項目。我或多或少──也是聽你們的報道和訪問──知道這安排對運動員起了一種激勵作用,因為運動員知道香港有這麼多人為他們打氣,這些打氣場面真的隨處可見。特區政府會總結這次斥資購買奧運轉播權的經驗,以決定日後工作,我們亦會考慮這些因素。不過以不同的國際盛事來說,我認為比較沒有爭議性的應該是奧運,尤其是我們有這麼高水準的運動員參賽,市民有親切感和投入感,所以政府去購買一個轉播權,我們破格做了第一次。我們不單是以觀賞性去考慮,亦是體育發展裏重要一環,所以以後觀看甚麼賽事、怎樣做,都要從這個角度去考慮。我知道接下來半年後的北京冬季奧運會,已經有本地電視台購買了轉播權,所以我們暫時不急於處理這個問題,有一些時間可以多聽社會意見。
我們對於體育的發展,肯定不是「三分鐘熱度」。體育發展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剛才我也簡單交代了我們在十多年前已經開始定位盛事化、精英化和普及化,亦投入不少資源。本人在二○○六年擔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就是負責體育的推進,事實上很多工作大概也是從那時開始。大家都記得,當年因為要徵用香港體育學院作北京奧運馬術場地,引起了體育界擔心特區政府是否不再重視體育發展。由那刻開始,當年的特首便要求民政事務局在體育發展方面要持續和有效地去做。在硬件方面,剛才我交代了,有幾個很大的硬件也是以超過十億元來興建,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地區的各個場地也在興建。只要有市民支持,這個熱度一定可以持續下去;但如果沒有市民支持,我相信精英運動員在各方面努力下,仍然會有卓越水準,但對於香港整個體育發展,就會欠了群眾基礎。
至於你提到精英運動員的門檻,我留意到體育專員昨日已經提到,接下來做的工作就是要檢視這些進入A*級、A級和B級精英運動的門檻,尤其考慮到過去一年多的疫情,沒有舉辦一些國際賽事,有些項目不能計分,看看是否可以在短期就着門檻方面認真檢視。至於中長期,每個項目是否能夠達到精英水平,我們都會從專業角度去看,不是政府自己說哪個運動應該是精英項目、哪個不是,全部都會計分,並非常嚴謹地由相關體育的專業人士去決定。
我在回答有關《反外國制裁法》的問題前,請徐局長談談我們投放在足球方面的資源,一點都不少於我剛才所說在體院裏的資源,不過足球發展亦需天時、地利、人和,請徐局長談談過去和未來的發展。
民政事務局局長:足球是眾多運動項目當中,我們投放資源比較多的一項。當然在任何體育訓練和發展,剛才行政長官說過,除了硬件、軟件,很多產業發展和支援也很重要。在眾多發展項目當中,也有共通點,就是必須要做好青訓工作,在足球訓練當中,除了金錢支援,在社區、區隊加強發展方面,過去也有提升,幫助他們在不同賽事,港超、甲組、乙組等方面的投放。
當然更重要的是場地。剛才行政長官提到,我們在過去幾年投放超過600億元,包括200億元在設施方面。在《財政預算案》提到,要提升及使五人足球場可以達標,這方面我們會加強去做。足球是香港人熱愛的運動,我們會繼續在硬件、軟件、人才培訓、梯隊方面加強工作。
另外想補充,未來在產業、專業化發展很重要。我在疫情下,曾見過一些青年運動員,他們希望將來發展可以在體育相關工作方面。所以香港絕對有氛圍、硬件、軟件,例如啟德體育園、將來的體育盛事。香港本身是一個盛事之都,衍生出來有關的體育工作,這是我們將會探討的,希望熱愛運動的朋友,將來可以有多些出路,在喜愛的事情方面有多元發展出路。
行政長官:有關全國人大已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我們是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是可以透過列入附件三而適用於香港。在列入附件三之前會進行諮詢,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我亦已經提供了被諮詢的意見。特區政府會竭力去履行我們的憲制責任,包括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我們支持將這部全國性的法律──即《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附件三,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基本法》第十八條說明,列入附件三並在香港實施是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公布,就好像國家安全法是透過公布於即日實施;一個是經過本地立法實施。我提交的意見是支持應該透過本地立法程序來進行,這正是因為我也十分肯定會有外部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會藉此炒作,好像你剛才所問,想藉此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或是各界對於香港的信心,所以本地立法過程將可以澄清和釐清《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等,更加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在未有《反外國制裁法》前,如果國家在外交的層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動,特區政府一如既往會用現有的法律來配合中央。請大家留意,這條法律名為《反外國制裁法》,英文是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是「反」,不是我們做主動,國家不是主動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機構,是當有人無理粗暴地制裁國家、國家的機關,或者是中央及特區的官員,我們必須有反制的能力。謝謝。
記者:林太,你好。你剛才提及奧運,其實都提過今年奧運氣氛好熱切,有賴各個電視台都能轉播。可否講清楚未來,例如亞運,因為有很多香港運動員有機會贏得獎牌,會否都考慮購買轉播權呢?如果購買轉播權,那個轉播權會不會考慮也給港台呢?因為今年沒有,其實港台很多運動員的賽後訪問都不能直接播出。另外提到反制裁法,你剛才提及支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用這個本地立法的形式,而不是用一個公布的形式去實施,是不是你都聽到在金融界有些疑慮或反對的聲音,所以才用本地立法這個形式去爭取一些迴旋的空間,而不是將一條內地的法例直接套用在香港呢?謝謝。
行政長官:剛才我也說了,今次我們需要總結由特區政府破例斥資購買奧運轉播權,然後免費交給五個電視台轉播,免費讓全港市民觀看,效益是怎樣;雖然表面上大家都看到,大家都很開心,每個台都可以收看,但我們都要總結,因為畢竟是政府的公帑,所以這件事我今日不會確實地說。事實上,即使特區政府決定再次破例地斥資購買轉播權,例如你說的亞運,或者是巴黎奧運,我們也不會公開說。這也是為甚麼由二○一九年五月,即兩年多前,政府內部已決定購買東京奧運轉播權,但沒有公開說過,是因為這些談判要保密進行。因為當有人知道你一定要購買,已公開說明了要買,那還能如何談判呢?價錢一定沒得談,條件一定是盡量嚴苛;所以抱歉,待我們公布時可能會是已經購買,而不會預先大鑼大鼓地張揚我們打算去買。不過有很多種形式,另一種就是我們促成香港幾個電視台合作,不要競爭令價錢越「炒」越高。今日真的談論不了,因為奧運剛剛才結束,我們要做總結。不過你提到,我剛才也說了,我們去買的時候,當然不是單單考慮觀賞──凡是國際體育盛事都有觀賞價值──一定會一併考慮它對於香港體育發展有甚麼正面的效益,所以如果有香港運動員參加,又很有機會取得獎牌的話,會是一個我們考慮的因素。你也知道,我們在亞運的成績遠遠比奧運成績好,而且是一屆比一屆好,所以這亦是我們屆時會考慮的因素。
《反外國制裁法》經過全國人大通過後,要處理的是這條全國性法律是否適用於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說明,如果全國性法律屬於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宜──這個《反外國制裁法》肯定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因為它涉及外交事項,所以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後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這是不容爭議的,亦是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主權、發展利益。我作為行政長官,當我被諮詢,我會支持列入附件三;但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大家都看到,過往都有不同做法,《國歌法》透過本地立法,《香港國安法》則透過公布實施。你們也看到有明顯分別,前者《國歌法》是真的適用於全國的法律,但套用在香港,可能需要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但《香港國安法》其實幾乎是為香港而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所以在草擬準備的過程,已經充分考慮在香港實施時的法律程序和因素。我也曾經說過,在《香港國安法》的草擬過程中,我是全情投入,我們給了很多意見,絕大部分獲中央採納,所以在當晚公布實施時,我們已經懂得使用這條《香港國安法》;過去一年實施亦很有成效、很順利,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獲得的額外權力,都應用得很好,就是因為有這個過程。今次情況與《國歌法》類似,是全國性法律,我們要套用於香港就必須要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的法律框架和所需的程序,因此我傾向──當然這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了要確保《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能夠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過本地立法過程會比較穩妥。
你說是否出於害怕或擔心?這並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就是我剛才所說,我們有法律要執行時,一定要確保我們有足夠了解、認知,以及有工具和手法才可以執行這些法律。但我亦認為如果能夠有本地立法的過程,可以防止有人藉機炒作,因為如果沒有過程,他們就很容易炒作,會質疑香港沒有商討過就實施,會如何實施呢?有一個過程可以避免讓別有用心的人再次藉機炒作。過去一、兩年,我們看到太多這種別有用心的人、政府、政客,每逢香港發生一件事,他們就會利用來炒作。炒作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一是遏制中國的發展,一是破壞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所以我認為從幾方面的考慮,能夠將《反外國制裁法》經過本地立法的過程實施是比較適合的做法。正如我所說,最終的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無論決定如何,我和特區政府都會竭力執行這條《反外國制裁法》。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0分
香港時間1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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