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科學委員會更新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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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根據現有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科學證據,今日(八月六日)就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條件發布更新建議。更新建議將取代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的處理方案。

  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更新條件如下:

  有病徵的病人:
   
  1. 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及
      
  2.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
     
  • 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糞便樣本測試結果曾呈陽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自發病後已逾十天;或
  • 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從未出現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病徵的病人: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
 
  • 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糞便樣本測試結果曾呈陽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首次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呈陽性已逾十天;或
  • 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有關建議上載於衞生防護中心網頁(只備英文版)(www.chp.gov.hk/tc/static/24008.html)。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