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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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八月二日)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新機制啓動後為期兩年。

  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張舉能首席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成員
——
林文瀚法官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法官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潘兆初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關淑馨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鄭維志博士

馮柏棟資深大律師

劉燕卿

李焯芬教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他補充:「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一)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

(二)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

(三)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一月十一日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表示,會對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進行檢討,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新設立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開始運作。

  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第一層)會調查這些投訴;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繼而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

  其他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獲處理的個案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按既定做法,涉及仍在進行的法庭程序(包括上訴)的投訴,將待相關法庭程序完成後才獲處理。

  至於在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或之後收到,以及早前接獲但尚未完成處理的可跟進投訴個案,則會按新機制處理。在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之前完成的個案將不會被重新考慮。

  有關新機制的詳情將適時在司法機構網頁公布(www.judiciary.hk/zh/about_us/judicial_conduct.html)。



2021年8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