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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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十日)公布,行政長官已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麥偉德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長官同時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為兩個審裁處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麥偉德先生在法律界有超過40年經驗。他於二○一一年加入司法機構,二○二一年二月退休前就任於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我們有信心麥偉德先生憑藉其在審裁及司法事宜方面的淵博經驗及知識,能帶領兩個審裁處暢順運作。」

  他又說:「倫明高先生在過去任期內對兩個審裁處貢獻良多,我們深信他在接下來的任期必定能繼續領導審裁處有效運作。」

  陳茂波亦感謝即將卸任的主席鄧立泰在任期內對兩個審裁處的工作所作出的寶貴貢獻。

  現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共有四名主席,另外兩名主席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和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慶偉。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即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除此以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該等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