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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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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八千元。
   
  去年十月,海關人員進行巡查時發現該兩名男女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於土瓜灣一間找換店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找換店涉嫌於去年六月已開始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