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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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任期由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楊振權法官分別於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七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間私人執業。一九八五年獲委任裁判官,一九八七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並於二○○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其後於二○一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行政長官就這項任命表示:「楊振權法官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我絕對有信心他會勝任這個要職,並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現任專員石輝自二○一五年起出任該職位,並將於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離任。行政長官表示:「石輝先生竭誠服務,有效監督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我衷心感謝石輝先生的貢獻,並祝願他未來的日子順心滿意。」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