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今日發表(附圖/短片)
**************************
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公布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指引)。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在記者會上說:「指引適用於今年舉行的二○二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以及其後的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
「指引有兩個不同層面,即(一)闡述與選舉相關的法例條文,及(二)按照公平及平等的原則為選舉活動訂立行為守則。」
「指引是以二○一六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為基礎,作出適當及必要修訂。指引涵蓋三個範疇:第一類是因應選舉條例修訂內容而作出的改動,例如立法會早前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對選委會及界別分組建構有主要改動,亦涵蓋新選舉安排,包括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以及在投票站設立特別隊伍等。在指引內作出說明,以方便候選人及有關人士知悉了解,並且遵從有關規定;第二類是為了與其他選舉指引所提及的選舉安排一致,而作出的改動;第三類是就新選舉安排和程序作出說明,例如投票站內會備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後才到特別隊伍輪候領取選票。」
《條例》已於五月三十一日刊憲生效。選委會的組成由四個界別1 200人增加至五個界別共1 500人,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外,亦包括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及在立法會選舉選委會界別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選委會分為五個界別,即第一至第五界別,當中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每個界別由若干個界別分組(共40個)組成,委員由三種方式產生,分別是當然委員、由指定界別分組內指定團體提名產生的委員,以及由界別分組內合資格團體投票人或個人投票人經選舉投票產生的委員。
此外,《條例》亦落實優化的選舉安排,包括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發出選票及在投票站設立特別隊伍等。
選舉是嚴肅的事情,選舉程序受有關選舉法例監管,選管會必須嚴格遵照現行法例發出指引,提醒有意參選的人士及其他持份者必須了解及遵從選舉法例的規定,以免誤墮法網。
縮短投票時間 善用公共資源
考慮到二○二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選民人數減至約8 000人,為善用公共資源和人手,選管會決定縮短投票時間,由以往的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共15個小時,更改至由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共九小時。選舉事務處會就新的投票時間加強宣傳,亦會在投票通知卡和候選人簡介郵件的信封面上印上顯眼信息,以提示投票人新的投票時間。
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
為令發出選票的工作更有效率及更準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第541I章)(《規例》)第53條,今次二○二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投票站(專用投票站除外)會首次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發出選票。
投票人/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進入投票站後,會被指示到其中一張發票櫃枱領取選票。投票站工作人員在查看投票人/獲授權代表的香港身分證後,會使用平版電腦掃描有關人士的香港身分證,以核實該名投票人/獲授權代表是否有關界別分組的登記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及確定他/她可獲發的選票種類。
為確保發票準確,有關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可在發票的過程從系統顯示屏觀察其姓名、部分身分證號碼和獲發的選票種類。為確保投票保密,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會記錄發給投票人/獲授權代表的選票數目、種類及獲發選票的時間,但不會記錄發給某投票人/獲授權代表的是哪一張選票,而投票站內亦不會有任何人臉識別裝置。
選舉事務處於二○一九年已開始進行研究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的相關工作。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協助下,選管會委任三位資訊科技業界資深的專業人士出任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技術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李惠光是技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他是香港城市大學副校長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董事局主席。另外兩位成員,分別是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企業資訊科技總監孫淑貞及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黃家偉。
馮驊法官說:「他們協助檢視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各個技術範疇如數據及系統保安、運作效率,應變安排等,並就保安風險評估及審計、私隱風險評估、資訊系統審計等提供建議,以確保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安全及完整。本人謹代表選管會感謝他們三位將過往在商界及公共服務機構應用資訊科技的經驗與我們分享,讓我們可以汲取經驗,完善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
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安全措施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選舉事務處將推行多項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和點票站散播,包括所有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必須戴上外科口罩或其他衞生防護中心建議的防護裝備,而有發燒徵狀的工作人員不可以執行選舉職務。
進入投票站及點票站前,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必須戴上自備的外科口罩,並使用消毒潔手液清潔雙手,以及量度體溫。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因會較長時間停留在投票站及點票站,如有發燒徵狀,就不可以進入投票站及點票站,並可找無發燒徵狀的代理人代替;投票人/獲授權代表若有發燒徵狀,由於只會短暫停留在投票站,會被引領到較為隱蔽的特別投票間投票,而特別投票間每次使用後,均會進行消毒;投票站工作人員亦會在有需要時利用清潔用品為投票站消毒。
選舉事務處會繼續與食物及衞生局、衞生防護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密切注視疫情發展,並因應情況作出評估。具體細節及安排在有決定後會適時公布。
投票站排隊安排
根據《規例》第49A條規定,投票站主任可以為有需要人士作出特別排隊安排。有需要人士包括年滿70歲人士、因身體狀況而難以長時間站立排隊的人士及孕婦。
所有投票人/獲授權代表須排隊進入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會在投票站外設立兩條隊伍,一條供有需要人士(即年滿70歲人士、因身體狀況而難以長時間站立排隊的人士及孕婦)使用,另一條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內亦備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後才到隊伍輪候領取選票。
在顧及投票站的秩序及整體情況下,投票站主任會靈活調配發票櫃枱,當有需要人士的隊伍有很多人輪候時,投票站主任會增加特別發票櫃枱數量,以縮短有需要人士的輪候時間;而當特別發票櫃枱沒有人使用或輪候人士不多,投票站主任會指示一般人士使用特別發票櫃枱。這安排令發票櫃枱得以充分運用,加快分流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到發票櫃枱領取選票,從而減省整體的輪候時間。
選舉聚會
選管會留意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在六月二十一日的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有意參選人士所屬的團體/組織是否可繼續舉辦及進行恆常活動,現簡單說明何謂選舉聚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選舉聚會指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舉行的聚會。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之前、選舉期間或選舉之後為上述目的籌辦選舉聚會而招致的開支,都屬於選舉開支。
如活動或會議屬恆常性質(如例會、節日慶典),沒有宣傳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成分,而候選人亦沒有藉活動或會議以圖達致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目的,候選人可如常出席。不過,候選人應審慎行事,避免可能引起不必要疑慮。例如若活動或會議期間演變為有人「拉票」,候選人應叫停,聲明無關,甚至離開。否則,活動可被視作選舉聚會,須自行估算及申報開支。有關籌辦選舉聚會需要注意事項,可參閱指引第十章。
馮驊法官補充:「選管會是次沒有就指引進行公眾諮詢,主要是由於《條例》剛於五月底通過,而二○二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提名期即將於八月六日展開,籌備時間緊迫;加上正如剛才提及過,今次指引是因應選舉條例修訂而作出的改動,已經過立法會討論和通過。其餘修訂主要是與其他選舉指引所提及的選舉安排一致而作出改動;而大部分修訂則是去年發布的選舉報告已經提及,所以無須就這指引進行公眾諮詢。」
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可於選舉管理委員會網站(www.eac.hk)下載,或在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查閱。
完
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