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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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七月二十一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被判罰款5,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被判罰款10,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6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