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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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超過20多位議員今天就「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現在會綜合回應剛才討論提及的幾個重點。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不受限制。香港雖沒有法例明文針對網上虛假資訊,但若干法律條文或可適用於網上言論,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刑事恐嚇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的勒索。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訂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誹謗,或該等信息如危害公共安全,則可能構成煽惑公眾妨擾的普通法罪行。
 
  《香港國安法》自去年實施以來,成效立竿見影,香港社會回復穩定,市民安全得到保障。《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和二十九條有條文禁止煽動分裂國家、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其實在上星期和今日,政府也就相關議題有所回應,包括引述到《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四),指出保安局局長可以要求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今日聽了多位議員,相信大家都同意,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我們定必依法嚴肅處理。
 
  剛才郭偉强議員有提到其他外國政府有立法打擊虛假資訊。我們留意到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近年也訂立了規管網上言論或信息的不同法例,但不同地區的法例,由涵蓋範圍到執行框架也有不同,就着不同法例訂立的目的而有分別,例如:
 
  • 德國的法例重點在要求社交媒體盡快移除仇恨言論、虛假新聞及非法材料;
  • 澳洲的法例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盡快移除暴力內容;
  • 法國的法例特別聚焦於選舉,涉及可廣泛發布而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選舉的虛假新聞;
  • 新加坡的法例禁止任何影響新加坡公共安全、公共安寧或新加坡與其他國家友好關係等事宜的虛假陳述;
  • 英國發表的白皮書建議網絡服務供應商為對個人或國家有破壞性的非法網上內容負上法律責任,並成立獨立監管機構規管,移除相關內容,包括煽動暴力、鼓勵自殺及網上欺凌,而涉及恐怖主義或虐兒的內容會受更嚴厲準則規管。
 
  除以上國家外,我們亦留意到馬來西亞議會於二○一八年四月在國會通過《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後,在短短四個月後,便在下議院三讀通過廢除。可見,假新聞議題牽涉甚廣,也有一定的敏感性和複雜性。
 
  簡單來說,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因此對世界上所有國家而言,國家安全都是頭等大事。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市民亦與全國人民一樣,負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其實《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區機關應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第九條亦特別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虛假資訊有礙資訊流通,對公共安全、保安及其他社會議題帶來廣泛影響,掀起全球關注。今日聽到多位議員列出許多我們以往見到的例子。因此,不單止本地,漸多海外地方有需要加強措施,致力遏止虛假資訊的散播。政府會認真研究其他國家和地方應對假新聞假資訊的經驗和處理方法,看看如何配合香港的實質情況,看看有甚麼漏洞需要堵塞,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但由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只餘下數個月,所以比較急趕,恐怕這工作未必能夠趕及在未來數個月提交法案。但各位議員可以放心,誠如行政長官所言,這項工作我們一定會盡快做、認真做。
 
  我們重申,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所以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切勿以身試法。我們呼籲市民對謠言特別提高警覺,密切留意政府發放的資訊,切勿被謠言誤導。多謝主席。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