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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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進一步優化現行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加強財務匯報局(財匯局)作為獨立規管和監察機構的角色。
 
  這次立法工作承接政府於數年前開始的核數師規管制度改革,當時政府將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工作交由獨立監管機構財匯局負責,同時賦權予財匯局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施行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工作。這個規管制度自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正如在推展二○一九年改革時提及,政府會以循序漸進的模式推行規管制度改革,提升會計專業規管的獨立性。不少海外地區已賦予負責監督會計專業的獨立規管機構更大權力,以確保專業會計服務受到充分規管。鑑於財匯局的規管成效理想,我們認為有條件進一步讓該局全面而獨立地規管會計專業,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的地位。
 
  我們自從制度在二○一九年起實施以來,一直與業界溝通。部分執業單位及會計師表示,由於同時受財匯局及會計師公會對其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查察,導致資源運用不善,造成不必要的合規負擔。事實上,由兩個機構分別負責執行性質相近的權力,容易造成割裂式規管。我們現時建議的進一步改革可理順剛才我提及的狀況,令規管制度更連貫有效。
 
  根據《條例草案》,是次改革的內容包括將若干規管權力由會計師公會轉移至財匯局,包括發出會計師執業證書;為執業單位及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就執業單位進行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以及就會計師執行調查和紀律處分職能。
 
  改革後,會計師公會將繼續擔當法定會計專業組織的角色,並負責涵蓋四萬多名會計師的會計專業發展有關的職能,包括會計師專業註冊、考試、培訓、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會計團體訂立相互或交互承認協議,以及在會計專業方面制訂持續專業發展要求,和制訂專業道德標準及會計、審計和核證準則。這些職能將受財匯局監督。
 
  主席,我們最近與持份者包括財匯局、會計師公會、主要會計組織、會計專業人士及專業會計服務用家的行業團體,進行廣泛溝通。持份者普遍支持擬議改革的方向,認為可提升規管的獨立性,增強保障會計專業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就部分持份者關注財匯局新負責的規管對象,包括一些並不進行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及非執業會計師,如何適應財匯局的規管模式,我們已向持份者作出解釋。財匯局履行其擬議的新規管職能時,將會採取相稱原則,對涉及公眾投資者重大利益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會施加較嚴格的規管控制。至於其他核數師和會計師,在財匯局規管下所須符合的規管要求和承擔的違規後果,則會繼續與現時《專業會計師條例》所訂者相若。另外,在改革制度下,將設有諮詢委員會,當中包括會計專業內不同領域的業內人士,向財匯局就其規管工作提供意見。
 
  鑑於是次改革的規模,我們會先在《條例草案》中處理改革的框架,即上述規管權力的轉移。至於權力轉移的過渡安排以及對其他條例的相應修訂,我們將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以附屬法例形式處理。期間我們會與各持份者商討及講解新制度的實施細節,當準備工作全部就緒時,便會實施新制度。
 
  財匯局在改革初期執行新職能時,將運用政府於二○一九年向該局注入的種子資金,並暫緩收取新職能所涉及的註冊及簽發執業證書費用。財匯局將在充分考慮其運作資源需求後,以不增加業界的負擔為原則,釐定有關收費水平。是次改革亦不會影響財匯局根據二○一九年訂定並於二○二二年開始的徵費安排。
 
  代主席,有效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對商界以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地位,發揮關鍵作用。我們希望立法會可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進一步完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