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維持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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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修訂、指示及指明刊憲,基本上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並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更清晰地列明適用於個別活動的限制及規定,讓社交及經濟活動繼續在可控的情況下有序地恢復。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七月二十二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八月四日(指明期間)。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在過去一段時間,不少社交及經濟活動已經在兩個階段的『疫苗氣泡』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下陸續恢復,讓市民大眾可以慢慢回復正常生活。」
 
  「然而,我們留意到巿民未必完全清晰了解個別活動,尤其是一些在一般公眾可以使用的場所舉行的閉門活動所需要遵從的限制及規定。為了更清晰地列明有關規定,並確保參與性質類同活動時所需要遵從的規定更為一致,政府將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讓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指明活動(包括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能在採取相關防控感染措施下進行。我們相信有關安排能在盡量減低公共衞生風險的同時,讓活動組織者更能掌握適用於有關活動的限制及規定,從而在疫情穩定的期間繼續有序地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

  「如香港能盡快提高疫苗接種率,以達致羣體免疫所需水平,將有望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讓香港早日回復常態。雖然政府已採購足夠劑量的科興和復必泰疫苗供全港市民接種,但全球的疫苗供應持續緊張,藥廠現時供港的貨量十分不穩定,甚至有可能出現短缺的情況。因此,市民不應再持觀望態度,應把握時間趕緊接種,盡早得到疫苗的保護。」

  指明期間最新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就第599F章的規定及限制見附件一):
   
餐飲業務
   
(一)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館另有規定外,所有餐飲業務處所須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詳情見附件二。

酒吧及酒館

(二)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酒吧或酒館的規定及限制,詳情見附件二。
 
表列處所

(三)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以及在法例修訂前屬豁免羣組聚集的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有關規定及限制包括:
(a)如三分之二參與上述指明活動的人士已接種第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
(b)除另有規定外,每組來賓或參加者不得超過四人或同住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拍攝團體照時除外,但有關參加者在拍攝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c)就斜台影院式座位或觀眾席,可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85%,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六張座椅被佔用;及
(d)活動場所當中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的要求,而當中與健身中心、遊樂場所、體育處所等表列處所提供同類設施或服務的部分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
 
(四)由七月三十日起,郵輪公司可在遵從一系列防控感染措施的前提下,復辦「公海遊」。有關規定包括:
(a)除了能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書以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外,所有船員必須在郵輪行程開始前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而所有船員亦須定期接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
(b)除了能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書以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及十六歲以下人士(註)外,所有乘客必須在郵輪行程開始前完成接種疫苗;而所有乘客亦必須出示在登船前四十八小時內接受的PCR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證明;
(c)郵輪公司須將每艘郵輪的最高載客量訂為原載客量的百分之五十、遵守第599F章下對各種處所和設施所施加的衞生和社交距離措施,並制訂航程中的接觸者追蹤機制;及
(d)乘客須於登船前以「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郵輪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登船後亦須遵守郵輪公司執行的社交距離及個案和接觸者追蹤措施。

(五)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處所如採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運作模式運作(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則必須繼續關閉: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及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六)就公眾娛樂場所而言,如所有員工及至少三分之二的遊客或顧客已接種第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數上限可獲放寬至場地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將維持現有水平。

(七)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表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包括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PCR核酸檢測,而由七月二十九日起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或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可予開放。

(八)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有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羣組聚集

(九)除獲豁免者(經修訂後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組聚集見附件四)外,於指明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十)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被視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並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十一)於指明期間延續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十二)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註:二○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所有12歲至15歲的乘客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