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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支援公共租住屋邨長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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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上世紀90年代至二○○三年推行屋邨老人社區服務計劃(俗稱「 屋邨聯絡主任計劃」),向有特別需要的公共屋邨(公屋)高齡居民提供適切支援。關於向公屋長者居民(即60歲或以上的居民)提供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公屋的長者居民人口,並按住戶的長者人數和公屋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該等數字,會否進行統計;
 
(二)過去三年,房委會有否向公屋長者居民提供適切支援;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在二○二○/二○二一財政年度,該等服務招致的開支相當於政府該年安老服務總開支多少百分比;
 
(三)屋邨聯絡主任計劃的詳情及推行成效為何;房委會中止該計劃的原因為何;鑑於有意見認為,隨着近年香港人口日益老化,居於公屋的獨居長者越來越多,房委會會否恢復推行該計劃,全方位支援長者居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何其他實際可行的措施,照顧公屋長者居民的特別需要?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長者人口,按每戶長者人數和區議會分區劃分的資料見附表。
 
(二)及(四)房委會積極應對人口老化的問題,鼓勵「居家安老」,致力為長者住戶在公屋社區中締造長者友善社區的生活環境。為便利長者住戶的生活需要,房委會在住屋安排、經濟援助和社區網絡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支援措施。
 
  住屋安排方面,為促進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房委會推出「天倫樂公共房屋住屋計劃」,包括天倫樂調遷計劃、天倫樂加戶計劃和天倫樂合戶計劃,藉以鼓勵年青一代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
 
  現時房委會新建的公共屋邨均採用通用設計,設有無障礙設施,方便長者及輪椅使用者。舊屋邨方面,房委會一直免費為長者租戶進行所需的調適或改裝工程。改善工程包括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擴闊門口並設置斜道、在適當地面鋪設防滑地磚、將浴缸改為淋浴間、在浴室加設扶手,以及加高露台的地台使它與客廳地面的水平一致。
 
  考慮到長者較難適應新環境,房委會容許有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公屋寬敞戶(註一)毋須調遷。不過,凡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較小公屋單位後,均可享有終身全免租金。房委會已於二○二○年十二月,把這項免租安排的受惠對象擴大至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以及居於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而願意調遷的長者戶。
 
  經濟援助方面,沒有領取綜援而全部家庭成員均年屆60歲或以上的合資格公屋住戶(註二),可透過租金援助計劃獲寬減一半租金,紓緩他們的經濟困難。在簽訂租約時,他們可向房委會申請豁免繳付租金按金,或申請退還已繳付的租金按金。此外,他們亦可申領一筆最多2,500元的特別款項,用以一次過支付在市場上選用傳統或流動緊急警報系統(俗稱「平安鐘」)的安裝費及/或服務費。
 
  社區網絡方面,公共屋邨設有不同類型的社福設施,包括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安老院舍照顧服務等,以滿足長者居民的需要。房委會十分關注長者的身心健康,支持慈善機構在公共屋邨內提供「流動中醫醫療車」服務,為長者住戶提供免費健康檢查和健康教育/推廣服務。因應本港人口不斷老化,房委會在長者住戶比例較高的屋邨增設了長者康樂設施。
 
  房委會每年亦會撥款予屋邨以夥拍非政府機構舉辦活動和提供長者外展服務,從而識別獨居及隱蔽長者,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例如送飯服務、家居維修服務和清潔、出外就醫的接送服務等。
 
  以上措施的開支由房委會負責,不屬於政府安老服務開支的一部分。
 
(三)房委會於90年代在全港20多個公共屋邨推行「屋邨老人社區服務計劃」(俗稱「屋邨聯絡主任計劃」),目的是向長者租戶(尤其是獨居長者)提供關懷及協助,在適當情況下,把個案轉介政府有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其後,社會福利署(社署)落實並擴展長者支援服務隊(服務隊),為居於公屋的單身和需要照顧的長者,加強社區網絡服務和社區支援,更全面及更切合公屋長者住戶的需要。
 
  鑑於社署已推行服務隊計劃,為免工作重疊及讓房委會集中資源為有需要市民提供公營房屋,以及提高屋邨管理的效率和質素,房委會於二○○二年起分階段取消這項計劃。房委會會繼續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及協作,令有需要的公屋居民得到所需服務。

註一:租戶在承租公屋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被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房委會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公屋寬敞戶,有殘疾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住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住戶則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處理優次較低。
 
註二:家庭總收入低於公共租住房屋入息限額70%;或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