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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跨境理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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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六月,內地、澳門及本港的當局發出聯合公告,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雙向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讓大灣區內居民可跨境投資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並於本年初就所涉監管合作原則等事宜簽署了備忘錄。本年五月六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意見稿》提及,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否已就此制訂相關要求;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意見稿》提及,內地投資者通過「南向通」購買的投資產品將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金管局是否已就此制訂相關規定;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金管局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為配合南向通的推行,准許香港銀行藉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擬購買本港投資產品的內地投資者的信用報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中國人民銀行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二○二○年六月公布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開展雙向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計劃(理財通),讓包括香港、澳門和大灣區內地九市居民,可跨境投資大灣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滿足居民的理財需要。理財通為香港整個金融產業鏈以至其他專業服務範疇帶來龐大商機,亦促進人民幣跨境流通和使用,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三地監管機構於今年二月初公布已就理財通所涉及的監管合作原則等事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粵方監管機構亦於五月發布了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金管局正與三地監管當局積極推進各項準備工作,以加快落實計劃。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金管局就理財通的具體落實安排已多次諮詢業界。其中,業界提出不少具建設性的建議,有助我們構思如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為投資者和業界提供便利。就「北向通」投資者資格和「南向通」理財產品範圍而言,現行落實安排的構思如下:
 
  「北向通」投資者資格: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並且經香港銀行按金管局於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出的通告《關於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的客戶(註),將可參與「北向通」。
 
  「南向通」理財產品範圍:考慮到需要讓一般投資者逐步加深對兩地理財產品和環境的認識,理財通於起步階段將先涵蓋風險較低和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因此,一些結構性產品或主要投資於衍生工具的產品(例如期貨、期權)將不會列入合資格產品範圍內。預計「南向通」起步階段主要包括存款,以及低至中風險和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基金。

(三)根據現行落實安排的構思,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銀行的投資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內地銀行的匯款賬戶匯進,或來自「南向通」下的投資收益。資金只可用於購買理財通下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亦不能用作質押、槓桿、保證等用途。因此,我們預期香港銀行對內地投資者進行盡職審查及管理其後的投資活動時,將無需獲取內地投資者的信用狀況訊息。

註:弱勢社群客戶是指對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及承受潛在損失的能力較低的客戶。銀行在判斷客戶是否屬於弱勢社群時,會全面考慮該客戶的情況,包括管理財務的成熟程度(如投資經驗)、思維和心理狀態(如作出投資決定的能力),以及財富水平。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