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二○二三年分階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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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九日)表示,《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已於上周三(七月十四日)獲立法會通過,以加強規管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霉菌毒素等食物內有害物質。其中《修訂規例》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相關條文將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而訂明在食物中其他有害物質的最高含量的相關條文,則一律於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言人表示:「配合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提出至二○二三年從全球食品供應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標,並按照政府於二○一八年公布的《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行動方案》)中提出的其中一個主要措施,我們已透過立法方式,在《修訂規例》訂明在本港食品供應中禁止『部分氫化油』,從源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來源,保障市民健康。有關生效日期定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可讓食物業界有充足的時間為新規定作好準備,同時亦能全面達到世衞和本港《行動方案》定下的目標。」
   
  發言人續說:「政府與《修訂規例》一併提出的《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亦已同時獲立法會通過,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是項修訂可與國際間現行標準和做法保持一致,而生效日期亦會與禁止『部分氫化油』的條文看齊,即為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修訂規例》亦更新和加強規管食物中三類霉菌毒素,即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又稱嘔吐毒素)及棒曲霉素;以及訂定或更新五種其他有害物質,即苯並[a]芘、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三聚氰胺、氯丙二醇及芥酸在食用油脂、調味品和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中的最高含量。參考過往相關法例修訂 的安排,並考慮到當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經營環境,這些物質在食物中最高含量的生效日期已一律定於二○二三年六月一日,務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落實《修訂規例》的相關條文,加強保障本港食物安全。



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