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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四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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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六萬元及八萬五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向有關僱員賠償合共約二十八萬六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為五萬五千七百七十五元。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訂明的期限後十四天內,支付款額約六萬四千元及約二十二萬二千元的裁斷款項予兩名僱員。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