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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改革房屋政策,解決住屋問題」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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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局長陳帆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改革房屋政策,解決住屋問題」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謝謝偉銓議員、柯創盛議員、郭偉強議員,以及發言議員對土地房屋的關注,亦提供了寶貴的意見。

  有關富戶政策及寬敞戶政策、居家安老及長幼共融、重建高齡公共屋邨和舊區、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以及銷售安排等議題,我在開場發言時已作出了回應。

  在此總結發言,我會集中回應議員的修正案以及早前討論觸及的範疇。

  有議員建議將人均居住面積指標納入《長遠房屋策略》(《長策》)之內。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現行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編配標準,是以每人不少於七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準則訂定。如果公屋租戶居住密度低於每人七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可以透過每年合併舉行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往較大單位。事實上,現時公屋租戶的人均室內樓面面積為13.5平方米,遠比七平方米的標準為高。根據統計處早前的數字,私營房屋的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約為18平方米。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指出,當房屋用地供應到位、相對充裕的時候,我們會適時全盤探討公私營房屋的人均居住空間,讓市民可以住大些、住好些。

  有建議按照《長策》推算十年房屋供應目標的時候,與公屋一般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的目標掛鉤。《長策》的長遠房屋需求推算模型,是推算在四個因素之下,即住戶數目淨增長、受重建影響、居住環境欠佳及其他因素,按年推算未來十年期內的房屋需求。《長策》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是為滿足未來十年的房屋需求而制定,涵蓋公私營房屋。由於房屋供應的時間和數量取決於房屋用地的供應,故此與三年平均輪候時間並無關係,亦無需掛鉤,因為一般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是我們的既定目標。我們理解議員提出建議的良好意願,我們會朝這個目標,繼續努力加大、加快公屋的供應。

  剛才在議會上聽到有關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重建大坑西邨,讓我在此作回應。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是私營機構,而大坑西邨的土地是屬於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的私有產權。在過去一段長時間,雖然社會上,以至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都希望重建大坑西邨,但是因種種原因,包括安置原住居民、過渡性住屋安排,以至財務,大坑西邨重建計劃未能落實。政府知道有關情況後主動介入,亦因應有關情況長久未能開展,故此主動聯絡市區重建局,從中協調推動,最終令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市區重建局達成合作,重建大坑西邨。

  至於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大規模重建的影響,我在開場發言時已作充分及詳細的解釋,在此我不會再重複,但我希望再說清楚,政府以至房委會會繼續按實際情況和需要,檢視現有屋邨,確保安全宜居,亦會在實際有需要的時候,推動個別屋邨重建。房委會以至政府處理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是要確保有關房屋資源是用在最有需要住房的市民身上,尤其是正在輪候公屋的居民,以及居住在不適切居所,例如劏房,這一類市民的需要。我希望大家理解,以及可以給予我們支持。
  
  有議員建議在《長策》周年進度報告中公布各項土地發展計劃及房屋發展計劃的進度,並交代延誤或超支的原因。我們同意透明度的重要性。在公布房屋發展進度方面,現時運房局會每季把更新的五年期公營房屋預測建屋量上載運房局及相關機構包括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的網頁,供公眾查閱。我們亦會每年就未來五年期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作簡報,相關文件亦可於立法會網頁閱覽。

  有議員亦提及「港人首次置業」(首置)先導計劃及相關轉讓限制。「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的目標是在樓價高企的情況下,協助既不符合申請居者有其屋資格又未能負擔私營房屋的較高收入家庭,回應他們的置業期望。

  由二○一八年至今,已經售出接近500個單位,而在規劃中的項目亦共有3 000個單位。至於「首置」單位的轉讓限制,業主在買入「首置」單位的首五年內不可出售或出租單位。在首五年過後,業主須向政府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有關轉讓限制安排已考慮「首置」單位在《長策》下是私營房屋的定位,以至置業與投機買賣的平衡。

  另外,亦有議員建議出售新建資助出售單位時,取消容許業主在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的安排,令有關單位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流轉。我們同意出售單位的業主出售物業需有所限制,但同時,資助出售單位的流轉性亦不能忽視。房委會已收緊在二○一九年或以後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首次發售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內,只可將單位以不高於原來買價於第二市場轉售予房委會訂明的合資格買家;第三年起,業主才可將單位在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予合資格買家。至於公開市場方面,業主只可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十年後,繳付補價後才可於公開市場轉售單位。房委會當時考慮修訂資助出售單位轉讓限制時,已平衡了社會上對收緊轉讓限制的訴求和確保資助出售單位流轉的需要。

  我們在未來會繼續密切留意資助出售單位的銷售情況和二手市場數據、整體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以及社會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適時檢視資助出售單位轉讓限制的政策。

  有議員亦建議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我們知道有公屋居民希望房委會重推租置計劃,讓現時39個租置屋邨以外的公屋租戶都可以透過購買他的現居單位而置業。現時在其他屋邨重推租置計劃會在短期內減少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無可避免會延長公屋申請家庭的輪候時間。鑑於目前公屋單位嚴重不足,從有效運用房屋資源的角度來說,暫時難以推行。在整體公營房屋供應更有把握、相對充裕時,政府會請房委會再作研究。

  有關私人住宅物業, 維持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政府房屋政策其中一個重要目標。現時住宅物業供應仍然緊張,整體住宅物業價格亦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根據差餉物業估價處最新資料顯示,二○二一年第一季的按揭供款與私人家庭入息中位數比例(即置業負擔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三,比二○二○年第四季的百分之七十二為高,亦遠高於過去20年(二○○一年至二○二○年)的平均值百分之四十七。所以,我們認為現時沒有條件撤銷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政府會一如既往,繼續留意住宅物業市場情況和參考相關指標,適時採取合適的措施回應市場變化。

  現時我們都知道 ,有不少居於「劏房」的市民正面對嚴峻的居住環境。「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已完成研究,建議政府應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基層「劏房」租客的權益。運房局已經制訂了條例草案,包括(一)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立書面租賃協議,以訂明雙方權利和責任;(二)為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三)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以及(四)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條例草案在昨天已進行首讀。如條例草案能夠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立法會通過,估計最快可在今年年底實施。

  除此以外,政府亦推出了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為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及並未被首次編配公屋的合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以紓緩他們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我們將於本月底開始發放現金津貼。

  有議員建議應該在《長策》中將過渡性房屋納入住屋階梯。本屆政府一直積極牽頭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目的是透過善用閒置土地及建築物,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過渡性房屋,以紓緩居於不適切住屋並長時間輪候公屋的家庭面對的困難。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說,截至上月,我們已覓得足夠土地提供約15 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我們會繼續努力尋找閒置土地和樓宇,以作過渡性房屋之用,絕不停步。然而,過渡性房屋是短期的紓緩措施,屬過渡性質,供應時間及數量可能在不同時間有所變化;而房屋階梯上的各階層都屬長遠而穩定的住屋選擇。因此,不宜將過渡性房屋納入長遠房屋階梯。長遠而言,過渡性房屋不再有需要之日,相信是香港住房問題得以改善的開始。

  主席,開拓土地、建造房屋是解決香港房屋供求失衡的最根本方法。政府會繼續透過「多管齊下」的方針,積極覓地建屋,加快、加大供應,並同時致力善用現有房屋資源,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素。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