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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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七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已於今日(七月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關於《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透過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以及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條例草案》同時賦予專員權力就「起底」個案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以加強對「起底」個案的執法力度。

  政府發言人表示:「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一年六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共處理超過五千八百宗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投訴個案,情況十分猖獗及惡劣。社會強烈要求政府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並加強執法以杜絕有關行為。在法庭就『起底』個案的裁決中,亦指出在網絡世界遙距地進行的『起底』行為影響深遠,會對社會、受害人及其家人構成實質的滋擾、騷擾及焦慮;而『起底』行為亦會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令不少人因為害怕被『起底』而未能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政府有必要盡早立法針對性地打擊『起底』行為,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個人資料私隱安全。」

  目前,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訂立針對發布目標人士身分資料以滋擾有關人士的罪行。政府在草擬《條例草案》過程中,已參考如新加坡、新西蘭、澳洲等地的相關法律,並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制定切實可行的條文。

  政府發言人重申是次修例只涉及打擊惡意「起底」行為和賦予私隱公署適當執法權力,罪行範圍界定清晰、具針對性且目標明確。《修訂條例》打擊的對象是發布「起底」信息並有意圖或罔顧會否對資料當事人造成傷害的「起底」人士。

  發言人又強調,《條例草案》在保障私隱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市民大眾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所獲得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以至合法的新聞活動等皆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電子平台而言,《條例草案》要求這些服務提供者執行停止披露通知,以盡早把涉及侵犯個人資料的「起底」內容移除,目的是避免進一步散播有關個人資料,減少對受害人的傷害,而非針對任何服務提供者。至於較早前,亞洲互聯網聯盟(聯盟)去信私隱公署對《條例草案》所表達的關注,聯盟已經澄清目前其成員並無任何意圖就其業務撤離香港。私隱專員已向聯盟闡述《條例草案》的目的和相關範圍。聯盟亦認同「起底」是一個嚴重問題,需要打擊「起底」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而聯盟亦澄清目前其成員並無任何意圖就其業務撤離香港。雙方並同意日後繼續加強溝通,令業界更清楚了解《條例草案》的目的及相關內容,以釋除疑慮。

  政府發言人補充指,《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三(七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