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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恐怖主義活動及官員違反限聚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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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七月十四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今日我想講兩個課題,第一是本土恐怖主義,第二是有關三名官員違反限聚令事件。在過去一星期,我們拘捕了「光城者」,一個涉及恐怖活動的組織(成員),大家可以看到在過去一星期,我們作出了兩次的拘捕行動,拘捕集團共14人,其中我們已經檢控六人,有九人是中學生。我們回顧這事件,這個組織其實是很嚴重的,我們檢取的一些證物,包括一些製造炸藥的原材料,包括一個3D打印機,以3D打印機打印出一些槍械的配件;另外亦包括一些進行施襲的計劃書,這些施襲針對一些公眾地方,有機會造成一些比較大的傷亡。另外,這個團夥亦高度分工,有人負責出錢,有人負責去買這些材料,有人負責「踩線」。這告訴我們香港市民,本土恐怖主義除了「孤狼」之外,這些團夥(事件)亦不是不會發生,希望大家市民會留意,亦千萬不要再去包庇、美化或淡化這些恐怖活動,因為這樣只會更加滋長這些恐怖活動的情況。
 
  第二個課題,我想講三名官員涉及違反限聚令。該三名官員就他們違反限聚令的事件已向公眾致歉,亦已接受法律的代價,已被發出告票和已繳交罰款,他們亦知道以後要謹慎行事。餘下有兩個問題很多市民想問:第一,究竟這些聚會是否適當?第二,這個款待是否合適?我想說,我們作為官員是有責任跟社會各界包括各個階層的人去聯繫,這對於我們要知道社會上發生何事、不同階層關注甚麼,跟我們如何制訂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我記得昨日在電台節目聽到,有一位議員曾經說過,官員不能夠「不食人間煙火」。這個「不食人間煙火」當然不是指進食,而是指我們不能夠「離地」,不能夠不與社會接觸,這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我們作為官員每天辛勞工作後,都希望可以花時間陪伴家人,但為何我們仍要犧牲一些陪伴家人的時間,繼續進行這些聚會呢?因為這確實是我們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們透過這些聚會,第一,會否存有利益衝突;第二,會否構成欠下人情,日後要償還;第三,會否令整體政府的聲譽受損。就着這件事情,我親自了解過,在今次事件,我看不到我剛才所說的上述三件事有發生過。第二,有關款待的問題,我們公務員的規例已說得很清楚,不應該接受一些豪華的款待。我已了解過事情,我們的同事事先並不知道原來該晚宴的價錢是如報道所指那麼貴重,另外當他們進行聚會的時間,亦未有察覺該晚宴是那麼貴重。當然,「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更加謹慎,這三位官員已經在限聚令方面受到法律的代價,另外在他們的聲譽及名聲方面亦付出了代價,我亦已提醒他們,相信他們以後一定會謹慎行事。
 
記者:局長想問,第一,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哀悼刺警案疑兇,警方會否追究,採取執法行動?調查方向是國安法的宣揚恐怖主義,還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
 
保安局局長:我在這裏不會逐個個案討論,也不適宜。對於任何違法的指控,包括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或者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我們亦會作出一些調查。如果日後調查有足夠證據,當然會跟進、拘捕或檢控,屆時究竟會用甚麼條例拘捕或檢控,亦要視乎調查進展。
 
記者:第二條是,會否取締港大學生會?會否調查其他大學的學生會?
 
保安局局長:我想任何人有犯罪的指控,我們都有責任去調查。至於任何組織,我們會否根據法例,譬如包括《社團條例》或其他條例,進行進一步行動,這要視乎調查進展。
 
記者:第三條是關於高官飯局,由於三人從來沒有出來交代過及道歉,是否合理?他們會否解說?為何不跟市民吃飯,只跟大財團吃飯?而且他們是擔任國安要職,出席這類飯局是否真的合適呢?
 
保安局局長:我想首先重點不應放在這次與甚麼人吃飯,正如我所說,我們作為官員,要與不同的界別聯絡,可能今次與一些專業人士,下次可能與社工,再下次可能與記者朋友,這是很正常的。所以,我想我們不要探究今次與甚麼人吃飯,因為我們與社會各界也要接觸。
 
記者:局長,第一,我想問關於飯局,你會否責成該三名官員出來向公眾交代或道歉?這是第一個問題。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這三名官員始終一定有機會見到大家,屆時我相信他們會再向大家交代。
 
記者:第二,你剛才說官員其實事前不知道菜單,所以接受了款待,已經繳交限聚令的罰款及其名聲的代價,其實是否這就代表他們不需要再接受一些正式的問責,又或是正式為行為上、事情上付上代價?
 
保安局局長:其實就着這件事,我已經去了解過,正如我所說,官員出席聚會最重要看三種情況,就是有否出現利益衝突、有否欠下人情日後要還或會否令政府蒙羞,而據我理解,我看不到這三種情況發生,就是這樣。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