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電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通訊服務已成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物聯網服務亦日漸普及。與此同時,5G服務在香港推出短短一年間,網絡覆蓋已超過百分之九十的人口,部分核心商業區及人流密集的地區,覆蓋率更達至百分之九十九,位處世界前列,進展十分理想。為配合通訊業的發展,尤其是5G和物聯網服務的應用,我們有需要優化電訊規管架構,確保規管架構與時並進。

  我們於二○一九年完成為期三個月的「電訊規管架構檢討」公眾諮詢,持份者普遍支持建議措施的方向。我們亦分別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及二○二一年四月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介紹諮詢結果及修例建議,獲得委員會同意進行有關修訂。

  主席,我們提交的《條例草案》涵蓋以下四項立法建議:

  第一,在5G及物聯網時代下,智能產品發展迅速,很多配備網絡連接功能,但這些產品本身並不屬於《電訊條例》下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管轄範圍。

  因此,我們建議修訂《電訊條例》第32D條,清楚訂明通訊局的權力及職責,集中規管這些產品的電訊功能,包括訂定有關電訊技術標準和規格。

  第二,電訊基建設施的完整性及穩妥的電訊服務變得越來越重要,電訊業界多年來亦強烈要求加強對地面以下,即地下電訊基建設施的保障。我們參考現行對供電電纜及氣體喉管等公共設施的法定保障安排後,建議修訂《電訊條例》,若有任何人進行工程時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地下電訊設施,甚至導致設施受損,將會構成刑事罪行。

  通訊局會就此制訂指引,為業界提供清晰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預防措施。指引亦可為業界在遵守有關法例時作為免責辯護。《條例草案》通過後,通訊局會進一步諮詢相關業界和持份者。

  第三,5G及物聯網時代下需要更具彈性的發牌機制,以便利業界抓緊時機推出創新服務,同時讓當局能夠更有效規管這些新服務。我們建議簡化現行規定,賦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透過刊憲方式作公告,指定某些適用於特定地域覆蓋範圍、服務範疇、規模或顧客群組等方面的電訊牌照為非傳送者牌照。這些牌照一般規模較小,可以較有彈性地以發牌方式發出,以及受惠於較寬鬆的牌照條件及較低的牌照費。

  最後,我們建議擴大現行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職能,並重新命名為「電訊上訴委員會」,讓上訴委員會可以處理現行《電訊條例》第7Q條(即有關持牌人從事剝削性行為)以外的上訴。若持牌人不滿意通訊局其他與電訊相關的規管決定,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覆核。

  主席,《條例草案》回應了業界和持份者就電訊規管架構所提出的建議。各項修訂的詳情,我們已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詳細介紹。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電訊規管架構能夠與時並進,以便電訊業持續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