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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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作為一項金融基建項目,「積金易」平台主要針對現時強積金計劃管理工作分散及倚賴紙本交易而成本高的情況,透過工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把目前分散於各個受託人的計劃管理工作集中處理,並以收回成本的方式提供服務。在規模經濟效益和數碼化的帶動下,「積金易」平台將提高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率和成本效益,降低行政費用,從而創造減費空間及更佳的強積金體驗。
 
  繼去年七月立法會通過第一階段的立法修訂,賦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成立全資附屬公司,以推展「積金易」平台項目後,我們現提交《條例草案》,以進一步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相關的法例,為推行「積金易」平台提供穩健的法律基礎。
 
  具體而言,《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六方面:
 
(一)訂明「積金易」平台的運作框架和強制使用;
 
(二)釐定負責管理和營運平台的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的公共職能;
 
(三)訂明積金局的監督角色;
 
(四)就「積金易」平台運作後所減省的行政成本及收費,制定相關規定;
 
(五)反映因推行「積金易」平台而精簡的工作流程;及
 
(六)就現行法例作出其他雜項修訂,例如調低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實付開支上限、賦權審計署署長可對積金局及其全資附屬公司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以及修訂有關積金局副主席的委任安排等。
 
  「積金易」平台項目的其中一項政策目標,是早日為強積金計劃成員節省行政成本和降低收費。就此,《條例草案》明確規管有關「積金易」平台推行後計劃管理工作的收費。第一,受託人將不得收取高於未來平台收費的計劃行政費;第二,受託人須把減省的成本,即現時受託人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行政費與將來平台收費之差額,反映在基金開支比率上,以確保所減省的成本直接轉移予計劃成員,而整體的基金收費同時有相應幅度的減幅。
 
  我們有信心按照《條例草案》的規定,「積金易」平台可為計劃成員帶來實際得益。根據最新估算,當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按序遷移至「積金易」平台後,預期計劃成員需支付的平均計劃行政費即可降低約三成,而整體費用也會相應下調。在運作10年後,「積金易」平台可量化的累計節省成本總額達300億元至400億元。此外,《條例草案》同時建議調低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每年的實付開支上限,由現時的佔淨資產值百分之零點二,降至百分之零點一,以期為計劃成員進一步創造減費空間。
 
  業界方面,「積金易」平台可改善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減輕合規負擔,並為業界開拓推行各項新措施的契機。
 
  《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已考慮到早前諮詢公眾、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及業界所收集得來的意見。與此同時,我們正與積金局、積金易平台公司和業界緊密合作,構建「積金易」平台,預計最快於二○二二年年底前完成。待受託人由二○二三年起按序過渡後,「積金易」平台最快將可於二○二五年左右全面運作。
 
  代主席,「積金易」平台項目是強積金制度自二○○○年實施以來最重要的改革,有助重塑目前分散而成本高的營運環境,提高制度的成本效益和為計劃成員減費。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積金易」平台項目得以順利推展。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