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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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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私契)政策檢討(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結果,並表示會按政策檢討提出的建議處理已經或即將到期的私契。有市民反映,部分持有私契的體育會涉嫌將其設施分租予商業機構牟利,或其營運情況偏離了其獲批出用地的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落實政策檢討所提建議的最新進展(包括有否按時推行有關建議),以及有否檢討相關措施的成效; 

(二)鑑於二○一一年之前批出的私契的承租人無須遵守開放設施予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的規定,有何措施鼓勵該等承租人提高其設施的開放程度;

(三)過去三年,政府接獲關於承租人違反私契(包括違反開放設施規定)的投訴宗數,以及投訴成立的宗數及對承租人的處分(如有)為何;有何措施確保承租人的營運情況不會偏離其獲批出用地的原意; 

(四)過去三年,政府部門就承租人有否違反私契主動巡查的詳情及結果為何;

(五)對於嚴重及屢次違反私契的承租人,政府會否考慮提早終止其私契並收回有關用地;及

(六)鑑於菲律賓會於二○一一年獲政府續批一幅位於佐敦黃金地段用地的私契至二○二六年,但據報該承租人早已由港人主導因此名不副實,而且被指在違反私契下把該用地的設施分租予他人經營餐廳,地政總署調查及跟進有關投訴的結果(包括有否施加處分)為何?

答覆:

主席:

  有見社會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的關注,政府早前完成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並於二○一九年二月公布公眾諮詢的結果。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大致支持政策檢討所提出的以下建議:

(a)將由「社區組織」及「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分開處理,並以特殊用途契約(而非私人遊樂場地契約)處理由「社區組織」持有的體育及康樂用地;

(b)繼續沿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安排處理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用地,但須大幅修改契約條款以更切合支持體育發展和善用土地的雙重需要;

(c)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在契約期滿後為它們續約;

(d)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十足市值地價的三分之一;

(e)規定私人體育會須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總量的百分之三十,並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體育活動每月最少240個活動時數;

(f)釐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可容許的體育配套設施及附屬設施清單;

(g)加強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監察及承租人的企業管治;及

(h)釐定審批新康樂及體育用地申請的原則。

  我現就問題的六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政府正按上文第一段第(a)至(c)及第(e)至(h)項的建議處理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契約,即在新契約中加入相關條款,包括要求私人體育會進一步對外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和加強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的監察及承租人的企業管治。至於上文第(d)項徵收減免地價將在二○二六至二七年開始實施。

(二)一般而言,二○一一年前批出的契約用地,須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每星期最多三個時段,而每個時段三小時。其後,有關契約的承租人因應行政會議於二○一一年修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自願將開放體育及康樂設施的時數修訂為每月最少50小時。

  設有自願開放計劃的私人體育會用地的契約大致於二○二一至二四年期間陸續到期。政府將會為該些契約續期至二○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屆時會在續期契約中加入相關條款,以要求相關契約承租人遵守進一步開放設施的規定,包括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設施總量最少百分之三十,並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體育活動每月最少240個活動時數。

  一如其他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用地,民政事務局會在該些契約於二○二七年期滿前的合理時間內,逐一詳細檢視個別私人體育會對體育發展作出的貢獻(包括在契約期內開放體育設施的程度),以決定是否有足夠理據為契約用地續期。

(三)及(四)私人體育會須按地契規定營運。為確保有關用地用途符合政策和契約內的相關土地用途、營運、服務和開放設施的條款,民政事務局會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進行周年巡查及核實承租人在季度報告中提交的資料,並在有需要時針對懷疑違規個案進行突擊巡查,以監察契約用地的使用情況。

  另外,地政總署在接獲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承租人違反地契的投訴或轉介個案,以及在處理契約續期申請時,均會派員到相關場地巡查。過去三年(二○一八至二○二○年),地政總署曾就八宗涉嫌違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條款的投訴和轉介個案,巡查所涉場地。經調查後,一宗個案並沒有發現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而其餘七宗個案則有違契情況。地政總署已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當中兩宗個案的承租人已糾正違契事項;餘下五宗個案糾正違契的事項仍在進行中。地政總署會繼續跟進該等個案。

(五)對於涉嫌違反契約的情況,政府會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以政府土地代理人身分發出警告信,以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關土地)。如承租人對警告信置之不理,或多次違反契約條件,地政總署會徵詢民政事務局的意見,並因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收回有關土地)。

(六)菲律賓會主要的體育設施為草地滾球場,該會提供設施舉行各級草地滾球賽事。

  地政總署曾接獲菲律賓會涉嫌違契的投訴,多次派員到該會巡察,並要求該會提供營運資料。在諮詢相關決策局,以及考慮當時的資料和法律意見後,地政總署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菲律賓會違反了地契有關禁止分租的條款,但就該會餐飲服務的營運模式已於二○一九年向菲律賓會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情況。地政總署於二○二○年四月跟進視察時,發現該會的餐廳已結業。地政總署在本月巡察時,發現該會重新提供餐飲服務。署方正聯同有關決策局密切監察其營運模式,並會在需要時採取適當的行動。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