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題:無遺囑者的遺產處置及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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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無遺囑者(特別是無親無故的獨居長者)的遺產處置及殮葬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無遺囑者遺產中無人申索的餘額付入政府帳戶的(i)個案宗數及所涉款項總額(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該等個案所涉最高及最低的金額;
(二)會否把第(一)項所述的款項注入新設的基金,以供用於為獨居長者提供的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別從(i)公立醫院及(ii)警方接收的無人認領遺體數目,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及殮葬方式(即土葬或火化)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五年,每年社會福利署接獲的殮葬費津貼申請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並按死者性別和年齡列出分項數字;
(五)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各非政府機構為長者提供的殮葬支援服務的宗數為何;
(六)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容許為死者提供殮葬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殯殮開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有何新措施(i)支援非政府機構為長者提供殮葬支援服務,以及(ii)協助長者為其後事作出安排?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司法機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食物及衞生局,以及民政事務局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司法機構指出,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如遺產管理官(即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已決定以簡易方式管理有關遺產或已獲授予(主要來自無遺囑而去世,而且沒有任何已知的最近親的人士的)遺產的管理,而其手上有該遺產的餘額無人申索,則他須將該餘額付入庫務署,或付入庫務署署長所指示的銀行的政府帳戶。就以簡易方式管理的遺產,所有無人申索的餘額會於收集後的五年之後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就其他有超過500元的餘額無人申索的遺產,而遺產管理官不知誰人有權申索,則遺產管理官須刊登廣告,邀請有權申索的人士提出申索。在首次刊登該廣告的日期起計五年屆滿時,遺產管理官如認為,在合理情況下,預期不會有人申索有關遺產,則他可將該遺產餘額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於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期間每年平均接獲的20 000多宗遺囑認證案件之中,僅有數百宗涉及無人申索的餘額。於過往五年,就刊登廣告的相關日期起計至五年屆滿時尚未有人申索而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的遺產餘額,每年的總額開列如下:
二○一六至二○一七 | 二○一七至二○一八 | 二○一八至二○一九 | 二○一九至二○二○ | 二○二○至二○二一 |
2,400萬元 | 6,300萬元 | 4,200萬元 | 800萬元 | 1,100萬元 |
(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政府一般收入會用於各項政策和服務,以配合社會各方面的需要。
(三)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接獲醫院或公眾殮房的要求後,會按相關法定文件的指示,安排無人認領的遺體土葬或火化。食環署提供過去五年有關分類統計資料如下:
按年份及遺體來源劃分:
年份 | 由醫院轉交 (a) |
由公眾殮房轉交 (b) |
總數 (a)+(b)=(c) |
---|---|---|---|
二○一六 | 308 | 147 | 455 |
二○一七 | 270 | 191 | 461 |
二○一八 | 218 | 204 | 422 |
二○一九 | 133 | 123 | 256 |
二○二○ | 220 | 269 | 489 |
合計 | 2 083 |
按年齡及性別劃分:
土葬 | 土葬 | 火葬 | 火葬 | |
---|---|---|---|---|
年齡(歲) | 男 | 女 | 男 | 女 |
81或以上 | 234 | 41 | 123 | 43 |
71至80 | 272 | 27 | 141 | 28 |
61至70 | 289 | 30 | 94 | 28 |
51至60 | 140 | 27 | 62 | 13 |
41至50 | 37 | 14 | 14 | 3 |
31至40 | 17 | 3 | 4 | 4 |
21至30 | 7 | 3 | 6 | 4 |
11至20 | 5 | 4 | 4 | 4 |
0至10 | 25 | 15 | 59 | 36 |
年齡不詳 | 40 | 8 | 49 | 8 |
無人認領的流產胎 | 0 | 118 | ||
總數 | 1 238 | 845 |
(四)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負責為離世受助人辦其殮葬事宜的家人、親友、慈善團體或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可向社署申領殮葬費津貼,用以支付離世受助人的殮葬費用(例如辦理死亡證及其他殯儀服務的開支)。現時殮葬費津貼的上限為15,970元。社署沒有備存綜援殮葬費津貼的申領人數和開支或就離世受助人的性別及年齡作出統計。
(五)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均表示沒有備存非政府機構為長者提供殮葬支援服務的有關統計數字。
(六)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信納提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的證明書」的申請人為適當人選後,便可批准申請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其殯殮開支。有關法例沒有限制有關申請人必須是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有關遺產的人士。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申請被接納後,會指示銀行直接付款予殯儀服務提供者。由於現有法例已提供彈性,因此無需要對有關法例作出修訂。
(七)現時全港211間政府資助的長者中心為長者提供各種支援服務,包括舉辦生死教育活動和有關後事安排(如訂立遺囑、處理遺產、殮葬安排等)的講座和座談會、提供哀傷輔導予喪親者、為殮葬支援提供意見或作出轉介等。個別非政府機構也有協助長者計劃殯葬事宜,包括殯葬事宜諮詢、訂立遺囑、拍攝或安排後事備用相片,以至輔導喪親者等。
完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