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國際稅務環境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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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數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及二十國集團(G20)針對經濟數碼化帶來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風險,與各稅務管轄區商討及制訂了BEPS 2.0方案,包括推行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的全球最低稅率。另一方面,七國集團(G7)成員國上月初達成共識,提出將全球最低稅率訂於百分之十五。該建議如獲G20及經合組織牽頭的139個國家同意便可推行,屆時一直奉行低稅率和簡單稅制的香港須根據國際共識落實BEPS 2.0方案。就國際稅務環境的新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全球最低稅率的實施會對每年利潤少於200萬元的本港中小企業(現時適用於該等企業的利得稅率低於百分之十五)帶來的影響;有否計劃屆時向受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補助或其他支援;

(二)鑑於政府於去年六月成立了BEPS 2.0諮詢小組,檢視BEPS 2.0方案對本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建議,該諮詢小組的最新工作進展(包括對G7的上述建議的意見)為何;及

(三)鑑於據報英國政府正努力爭取倫敦獲豁免遵守全球最低稅率,而瑞士政府亦計劃引入稅務減免措施以應對BEPS 2.0方案,政府有否評估在香港實施有關的豁免及稅務減免措施是否可行;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提出的各部分問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為應對數碼化經濟下「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的風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今年七月一日公布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冀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大型跨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以及制訂全球最低稅率。全球共132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以及周浩鼎議員提及的英國和瑞士)已表示接受有關方案。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十月前敲定技術細節,並在二○二三年實施有關方案。

  全球最低稅率只適用於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並就政府實體、國際機構、非牟利機構、符合要求的退休基金及投資基金,以及國際航運收入提供豁免。若有關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全球最低稅率(不低於百分之十五),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的所在地便可根據有關規則就差額徵收額外稅款。這可能會為大型跨國企業帶來額外的稅務負擔和合規成本。由於中小企業的營業額應不會超過7.5億歐元的門檻,因此不會受到全球最低稅率的影響。

  為制訂應對措施,政府早於二○二○年六月成立諮詢小組,檢視BEPS 2.0方案對香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會就如何促進香港在國際稅務環境轉變下作為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建議。考慮了諮詢小組的初步意見,財政司司長在今年二月公布的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中闡述了政府的應對方向,表明香港將會積極根據國際共識落實BEPS 2.0,同時致力維持香港稅制簡單、明確和公平的優勢,盡量減低受影響企業的合規負擔,以及繼續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和競爭力。

  BEPS 2.0諮詢小組將會於經合組織敲定BEPS 2.0方案技術細節後盡快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會仔細研究報告的建議,並就具體應對措施諮詢持份者的意見,以推展相關的立法工作。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