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十三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你好,想問有關區議員宣誓的消息傳出後,已有百多名區議員辭職,為甚麼政府還不出來正式交代?第二,就是想問「三人飯聚」方面,其實都有說到不須要申報,但坊間也有些質疑,三位官員其實有沒有查問該頓飯是要多少錢?有沒有需要檢視機制,日後接受款待都須要申報?以及認為三名官員是否須要接受調查?第三,就是想問港大學生會方面,其實他們已經撤回悼念「七一襲警案」的議案和道歉,其實你作為校監認為有沒有需要追究或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多謝。
 
行政長官:多謝三個問題。第一,我留意到近日有相當多現任區議員自動辭職。關於區議員宣誓的問題,該背景是這樣的:在還未有這一條新條例之前,即是在五月十二日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之前,區議員並不屬於須要宣誓的人員,所以現屆區議員在二○二○年一月一日上任時未有進行這個宣誓程序;但這並不等於區議員不須要符合要求,這個要求就是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為在他們參選時都有這個申明。自從條例通過後,我在此亦已多次說明,因為這是一個新安排,而我們面對的400多位是現任議員,所以我們要研究,究竟在落實執行宣誓的工作時,結果會出現甚麼情況而要採取甚麼後續工作,特別是在法律上的穩固性,所以用了一段時間,到今日已接近兩個月。我每一次都說我們會爭取盡快,我知道民政事務局亦正很努力地釐清我剛才所說的一些細節,然後準備為這些區議員宣誓。
 
  個別現任區議員自己看到有一條法例通過了,對於他們有一個法律的必然要求,如果違反了這個法律要求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個別作出自己的決定,這個並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這條條例就着如何宣誓以符合要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寫得清楚,既有正面清單,亦有負面清單。相信每一個區議員都會用負面清單來量度自己過往,特別是自從二○二○年一月以後擔任區議員時所做的行為,會不會有「踩界」,從而開始要思考究竟自己是否繼續擔任區議員,情況是這樣的。
 
  沒錯,現時都有相當多現任區議員提出請辭,我們會繼續處理這個問題。唯一我想說的,就是這一條法律是不可以形同虛設,為現任區議員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第二,為了說明這條條例是有實質的作用,不是只在文字上列明要求,我們在落實執行宣誓時亦不會受到這方面的結果所影響──即是坊間有些人說,如果取消太多人的資格,令某一個區議會少了很多區議員而不能運作,這是不行的──我可以告訴大家,這個並不是我們的考慮因素。我們的考慮一定是切實、準確、全面地落實法律的要求,如出來的結果會令到區議會的運作有所影響的話,我們會再處理區議會運作的問題。事實上,過去一年半的區議會運作都已經受到很大的衝擊,已經不是我們往時知道的地方行政和反映地區問題、處理市民的訴求。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三位官員接受了一個邀請的飯局問題。我和相關的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昨日他們都已經回應了,不過我知道傳媒對於這個議題都還是很有興趣,我今日再作一個綜合的回應。
 
  這件事第一突顯了──希望社會也認同──特區的執法機關是執法以嚴、一視同仁的。當警方調查一個舉報的刑事罪行時,知道有一個這樣的聚會,亦在調查的過程中知道有三位現任特區政府官員出席,他們都是用最嚴謹的態度來執法。執法的工作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因為當時應該是多於四人在一個持牌食肆內用膳,違反了當時的「限聚令」。這是第一個大家要注意的,就是我們並沒有因為涉及高級官員而在執法方面有所偏差。這三位官員亦在他們得悉自己原來違反了當時的規例時,接受了定額罰款,亦繳交了罰款。就這種違反規例的行為,繳交了定額罰款就已經承擔了法律責任,沒有跟進的,不需再要刑事檢控等;而某程度上,香港受制於定額罰款的行為包括有違例泊車,亦有亂拋垃圾,這些都是用定額罰款來處理的違規行為,是不會進行任何檢控,亦不須要向公務員事務局或者他們的直系上司申報。這是一視同仁,其他公務員同事犯了一些用定額罰款已經承擔了法律後果的事,亦沒有任何刑事跟進的行動,對現行的公務員的要求是不須要申報。我相信17萬公務員或許間中都會犯一些交通條例,或者會被人派發「牛肉乾」等,他們亦沒有違反公務員對於這些屬於定額罰款的違規行為的要求。
 
  當他們得悉有查詢時,亦已出來或者發聲明承認了是有疏忽,認為自己敏感度不足,並表示了歉意和往後在這類事件上會格外小心,情況就是這樣。事實上,我們有幾位同事都了解過當日他們應邀出席這個飯局的大致情況,大概就是邀請他們的人士說是一個社交聚會,前往的地方據他們被知會是一個私人地方,大家看到它亦不是一般可以很容易被聯想到是一間食肆或是一間餐廳、一間酒樓、一間酒店內的宴會廳的地方,所以是比較疏忽,沒有查清楚原來是一間持牌食肆的情況下出席了這個宴會。我作為他們不同層次的上司──因為我是特首──還有政務司司長,有保安局局長,我們在不同層次都是這三位官員的上司,在我們了解我剛才對大家說的情況後,我們都一致認為是不涉及有其他的違規行為,亦不是一個明知故犯的情況。正如他們都承認、我們亦認同,是敏感度不足和疏忽,但經過這一周的報道,包括在網上很多的誣捏、人身攻擊,這三位同事已經付出了在法律以外的其他代價。這就是為何我在早兩日說,真的希望社會理解,這件事能夠到此為止,這是關於三位官員飯局的情況。
 
  第三,就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據說並不單是港大學生會,是一個評議會,就是港大內各個學生組織都有代表的評議會裏──竟然可以就着一件這麼冷血的事件──一個人去襲擊一位執勤的警察,想置之死地──而作出一個一致通過的聲明、哀悼,認為這位暴徒是為香港犧牲,差不多是要向他致敬,這真的令人非常髮指。無論是作為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甚至是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都是非常之憤怒。對於我們的大學可以有這樣的學生評議會、這麼多學生代表做出這樣的行為,是為這間大學感到有點兒羞愧,因為這並不是一名學生,甚至並不是一個會。儘管你會說他們已出來致歉,亦已經收回這個聲明,但我覺得作為大學當局是應該繼續採取行動。我留意到校董會主席李國章教授亦表示會跟進這件事,結果會用甚麼跟進方法,這個就要交回大學當局。如果在執法方面,警務處覺得都有跟進的空間,我亦會同意由執法機關跟進,但無論是由執法機關跟進或者是由香港大學的管理層跟進,我都不會介入、不會干預,由它們自己來認真處理。多謝。
 
記者:林太,你好。你早前提到官員要「比白更白」,同樣也是接受款待,為甚麼之前湯顯明(事件)要有獨立調查委員會、曾蔭權和警司黃冠豪亦需負上法律責任,但對這三位官員,他們只是繳交了「限聚令」告票的罰款,便說他們再沒有其他法律責任?其實現有的《公務員守則》、問責官員守則和防貪條例是否形同虛設?現時國家正推行清廉,三位官員的行為是否跟習主席的打貪概念背道而馳?第二條問題,其他出席飯局的人士至今仍未公布,林太,你可否保證席間沒有其他女子陪伴三位官員,或沒有中央駐港機構的人員出席?最後一條問題,三位官員會否接受內部調查或獨立調查,甚至問責下台?謝謝。
 
行政長官:我這幾天花了很多時間回應這事件,我真的希望大家可以以客觀的態度看待,每一件事也要看事實證明和法律要求,然後作出判斷;當然如果涉及刑事罪行,最終有關判斷也不是交由行政機關作出,而是交予獨立的司法機關。這事件現時並不在這種情況之下,因為警隊是按照有人舉報指有刑事罪行,而涉及人士可能曾出席該場合,這些調查與三位出席該飯局的官員完全無關,因此三位官員並不是警方現時刑事調查的對象。日後若警方在調查事件時有新發展,或去到法庭時有新的要求,這個我現時不能判斷,因此我不能按你的要求去確保這樣或那樣。我只能說,在目前的情況,事件的性質是三位官員欠缺一些敏感度,在疫情期間接受邀請出席了一場飯局。現在說該飯局屬款待和過於豪華,這是有少許事後的看法。在這情況下,我與政務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的看法一致,我們已了解事件,以我們目前可以了解的情況去了解事件──當然我們的了解過程包括我們認識這三位同事,與他們共事,知道他們的為人──我們的一致看法就是這是一件並不涉及需要進行任何進一步調查的事件。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7分